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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忽略的校園霸凌受害者們

大家好,long time no see,我們今天來講講校園霸凌(bullying,也可翻譯做校園暴力)的相關的研究。

----阿曼達陶德霸凌自殺事件(2012),推動加拿大政府立法控制網路暴力行為

其實校園霸凌是個很大的話題,因為研究對象不僅包含施暴者和受害者,還包含了雙方家庭,甚至還有旁觀同學,老師,以及教育系統。同時研究角度也非常廣,不僅局限於校園霸凌發生當時雙方的心理狀況,心理學家還跟蹤調查施暴及受害雙方成年後的狀態,甚至從生物方面研究了二者基因的表達形式。

我覺得大概沒辦法一下寫完,所以我先挑幾個我覺得比較基礎並且有趣的研究給大家講一講。

想說這個的起因是,在上上周,我們的讀者群里提到了校園霸凌這一話題,大家一番討論之後,有朋友私信我,說自己曾經是受害者,問我受害者是否有錯。

有沒有錯這個真的不好說。在做研究的時候,心理學家一般不會使用「對錯」來描述某一行為或者特徵。其中一個原因是,在很多領域,「對錯」都是個主觀判斷,不好定義。

比如說李三X天生特別傻,反應特別慢,所以數學做不好,那這是他的錯嗎?或者說,Rita天生特別聰明,一秒做數學,跟那些凡人都說不到一起去,那這是Rita的錯嗎?

就算是再有經驗的心理學家,也不好用「有錯沒錯」來定義某人或某種行為;在研究受害者的時候,會列出其中的「受害者特徵」,但不會對這些特徵加以評判。

比如說,校園暴力的大部分受害者都有特徵A,那擁有特徵A的孩子是錯嗎?擁有特徵A的孩子就活該被欺負嗎?

不是吧。

所以我希望各位讀者在閱讀的時候,能夠客觀看待這些研究結果,而不是非要給這些特徵強行貼一個「對錯」「好壞」的標籤,從而指責受害者「活該」或者「自取其咎」。

----梅根梅爾"MySpace"自殺事件 (2006)

01

校園霸凌的研究

我們先來稍微了解一下校園霸凌是怎麼研究的。

校園霸凌(bullying)的相關研究很久之前就零星出現,但大規模出現大概是從2000年左右開始的。2001年,Olweus發表文章「同齡人間騷擾的分析」,強調了「校園霸凌」這一問題的重要性。隨後Griffin(2004)和Smith(2004)分別就校園暴力的定義發表了論文,為之後心理學家介入校園暴力的研究奠定了基礎。

還是寫得土一些比較好,這麼寫太累了。

就是說,其實校園霸凌這方面的研究,西方開展的比較晚,雖然2000年之前也有零散的研究,但是2000年之後才變成一個熱門研究話題。在最初Olweus的論文當中,大家也可以看到,這種現象都不被稱作「霸凌」(bullying),而是被稱作「騷擾」(harassment),說明其實那個時候,這個現象還處於「沒有被好好定義過」的狀態。

Olweus這個人是個業界大佬,只要是校園霸凌的相關話題,都能看見Olweus的大名。在他和另外一堆心理學家的努力下,將校園霸凌(bullying)這個概念定義得越來越清晰,同時囊括了越來越多的暴力形式,研究所使用的測量標準也越來越全面準確。

也就是說2000年之前,可能我得天天踹李三X的頭,把他踹傻才算校園霸凌,才會有人重視有人研究我,但是現在我拉著我的一干閨蜜,看見李三X就翻白眼吐口水,這就已經涉嫌校園霸凌了,我就已經是實驗對象了。

那麼當這些學者在談校園霸凌的時候,他們究竟在談什麼?我們來感受一下:

1. 對被害人使用傷害性侮辱性言語

比如我管李三X叫SB

2. 完全無視被害人,或將被害人排擠出朋友圈

比如我無緣無故將李三X移出群聊

3. 肢體上的暴力行為比如掐,打,踹,或把某人關在某處

比如我踹李三X的頭,然後把他關在廁所里

4. 散播關於被害人的謠言,試圖讓他人討厭被害人

比如我在讀者群里說李三X是SB,欠錢不還

但同時,被稱作校園霸凌也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1. 加害人企圖傷害被害人

我不小心踹到李三X的頭就不算

2. 重複傷害

只打一次就不算,只能算暴力行為

3. 受害人沒有先對加害人施暴

李三X先踹我一腳我再踹他就不算

4. 出現在熟悉的社會團體當中

比如學校,基友團,夏令營,體育隊,甚至有很多人的家庭都算

5. 加害者比受害者更有力量

不管是真的更有力量(比如身體更強壯),還是只是看起來更有力量(比如那種個子小小的但是特有氣勢的)都算。

在Griffin(2004)的文章中,7-16歲的學生里有5%-9%是校園霸凌的受害者。Carney和Merrell(2001)總結說,校園霸凌在各個國家都存在,並且不管什麼樣的教育系統之內,都會出現校園霸凌。

雖然同篇研究也指出這個5%-9%的比例可能存在問題,但是十年後的調查結果依然接近這個數字:在35國的調查中,校園霸凌的受害者基本占11%(Salmivalli,2010)。

我們剛才提到,校園霸凌有很多不同形式,比如踢打和排擠。Grifiin將這些形式分成了兩個大類:

1. direct format 直接傷害,也就是物理傷害或者言語侮辱。

2. indirect format 間接傷害,也就是精神傷害排擠,散布謠言之類。

Griffin在2004的文章中寫到,有些非常小的孩子並不非常理解間接傷害,也描述不清,所以就索性不跟家長報告自己在學校受到間接霸凌。

就好像李三X回家可以跟老爹說,Rita今天又踹我的頭,還說我是傻帽,那李三X的老爹一下就能明白Rita在對兒子實施暴力行為,就可以來學校找Rita談話;但是如果Rita跟閨蜜團一起排擠李三X,李三X一說話Rita就打斷他,那這個就不太好描述,李三X跟老爹說:「Rita不讓我說話」,那老爹就不是很能理解,去學校找Rita談話也不知道談什麼。

然而調查顯示,校園暴力中的間接傷害和直接傷害一樣,都會給受害兒童帶來非常負面的心理影響,所以成年人應該加倍注意兒童所受到的間接傷害,多問幾句,讓孩子從不同角度描述一下這件事,然後再選擇合適的方式解決。

02

受害者特徵

校園霸凌可以對一個孩子產生非常負面的長期影響。在Dieter et al.(2013)的報告中,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在未來更有可能出現健康問題(被確診患有重大疾病),財政問題(賺得少,或被公司開除),以及社交問題(家庭暴力,無法與他人維持友誼),所以校園暴力的受害者,不管在任何時候都需要被關注和幫助。

Griffin在2004年通過受害者對施暴者做出的反應,將校園霸凌的受害者大致分成兩種,這種分類方法被大部分心理學家沿用至今,這兩種分別是:

  • 被動,順從的受害者 (passive or submissive victims)

    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受害者,屬於「人在班裡坐,禍從天上來」。自己老老實實地呆著,就突然被霸凌。這種受害者有可能有以下幾種特徵(Carney & Merrell,2001):

    a. 焦慮並且敏感

  • b. 沒有安全感

    c. 受到攻擊時傾向於退縮或哭泣

    d. 安靜,並缺乏自信

這種受害者更容易受到間接暴力,被同齡人排擠或者被拒絕,而同時,這種受害者也非常容易將受到的傷害內部化,也就是在被傷害后,容易產生心理問題,如焦慮和抑鬱。相比遭受物理攻擊來說,這種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比較不容易被察覺,所以安靜又敏感的孩子家長可能要稍微注意一下這裡。

2. 挑撥型受害者(provocative or bully/victims)

這種受害者非常少,相比前一種來說,這部分受害者自己會表現出暴力行為,並且相比前一種來說,他們受到更多人的厭惡。挑撥型受害者有以下幾種特徵:

a. 容易使用暴力行為或語言來回應其他孩子

b. 喜歡打斷別人的談話

c. 沒有耐心,不懂得「輪流」的概念

d. 焦慮

一部分學者(Green, 2000)表示這些孩子可能是潛在的ADHD(注意力不足多動症)患者,並且認為他們成為校園霸凌受害者的本源是由於他們缺乏社交能力,所以對這些孩子施與一些特殊關照應該可以改善他們在學校受到的待遇。而一旦這些孩子掌握了社交能力,結交朋友,擁有社交支持(social support),那麼他們繼續受害的概率也會降低,受害所造成的心理創傷也會減少。

03

校園暴力的誤區

我在國中時期就聽說過校園暴力這個概念,身邊不少成年人也提醒過我不要成為受害者,所以我相信不少朋友都應該對校園暴力多多少少有自己的理解。然而Griffin(2004)在回顧相關文獻后,發現了成年人對校園暴力存在一些誤區。

第一,團體人數多少並不影響霸凌問題的出現。也就是說不管這個班裡有8個人還是80個人,都有相同概率面臨霸凌問題。

第二,霸凌行為與競爭並不相等。強烈的競爭環境並不會造就更多的霸凌問題,以合作為核心的環境中霸凌問題也不少,所以校園暴力並不是競爭,競爭環境不背鍋。

第三,外貌並不一定會導致霸凌。我們這裡說的外貌包括戴眼鏡,肥胖,臉上有塊疤,或者說話有口音。在調查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以上特徵的孩子相比其他人更容易被欺負。在Olweus(1993)的調查更是顯示了,75%的小孩其實都有這種比較特殊的外貌,而我們也沒有看到75%的校園霸凌受害比率,所以這兩者之間不能划等號。

我們今天看到的都是數據,都是心理學家將校園暴力量化之後的結果,那麼真正的校園霸凌是什麼樣子的呢?我們在下一篇當中,會講一些歐美校園霸凌(包括網路霸凌)導致受害人自殺的真實案例,並且會在之後介紹施暴人/受害者/旁觀者的心理特徵。

雖說校園霸凌現象會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而逐漸減少(Smith, Madsen, & Moody, 1999),但這並不表示霸凌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會逐漸消失,希望各位朋友能夠更加重視校園霸凌這一問題,保護好我們的下一代。

感謝閱讀。

主要文獻:

Griffin, R.S., & Gross, A. M. (2004). Childhood bullying: Current empirical findings and fuure directions for research.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ur, 9, 379-400.

封面圖來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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