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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長寧區國中階段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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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
1. 本區國小五年級應屆畢業生、跨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回本區入學國中)或者跨區縣就讀的居住在長寧區(回本區入學國中,須提供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證明)的國小五年級應屆畢業生,思想品行端正,兩年內獲得市級(包括市級以上)比賽單項前八名、團體前八名主力隊員;獲得區級比賽單項前六名、團體前六名主力隊員;以及運動條件好,有一定的專項基礎或發展潛力的體育特長生。
2. 本區國小五年級應屆畢業生、跨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回本區入學國中)或者跨區縣就讀的居住在長寧區(回本區入學國中,須提供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證明)的國小五年級應屆畢業生,思想品行端正,有藝術方面的專長並符合市、區藝術特色學校招生條件的藝術特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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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錄取辦法
1. 本區國小五年級應屆畢業生、跨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回本區入學國中)或者跨區縣就讀的居住在長寧區(回本區入學國中,須提供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證明)國小五年級應屆畢業生中,符合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學生,在相關國中學校網站下載並填妥《長寧區國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的一個項目)。
《長寧區國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經就讀國小核實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持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包括戶口本、相關居住證明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特長競賽成績冊、獲獎證書等)到所報國中學校報名。招生學校根據《長寧區國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初選參加特長測試的學生名單並通知學生家長。
2.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教師在4月15、16日對學生進行特長測試和評審。特長測試結束后,各招生學校於4月18日前將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各校須及時告知學生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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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要求
1. 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管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市、區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根據批准項目與計劃數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2. 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學校,應制定本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將錄取條件、錄取程序和專業技能測試的方法、地點等報區教育局,經審核通過後通過張貼或網路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3. 各校在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過程中,應根據核准的體育、藝術特色招生項目進行特長測試,不得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對學生進行學科類內容的考試或測試。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
4. 在個別國中試點經核准的體育、藝術特長項目可初、高中聯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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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1. 區教育局成立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實施工作。招收體育、藝體特長生的學校要成立校長負責的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開展與落實。
2. 特長生招生期間,區教育局組織行政、紀檢、行風政風監督員等實施監督。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日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的項目和人數實施錄取。凡在申報、測試、錄取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該學生的特長生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學校,教育局將責令糾正,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學校第二年的特長生招生資格。
3. 體育、藝術特長生限報一所學校的一個項目,各國小必須認真把關,核准學生信息后在《長寧區國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上蓋章,凡重複報名者,一經核實取消該學生特長生錄取資格。
4. 向社會公布經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名額、招生條件、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