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擅自設置、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相關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
蝦米?
發送詐騙信息超五千條可認定「情節嚴重」?
這個厲害了!
首先,小編就帶您詳細了解一下「黑廣播」、「偽基站」都有啥危害?那些發詐騙、垃圾信息的壞銀們將受到哪些嚴懲!
先來看看啥是「黑廣播」、「偽基站」!
何為「黑廣播」?
其實就是指未經廣電部門審批,個人非法架設的廣播發射裝置。這種大功率的地下「黑廣播」一般都是無人值守,通過U盤存儲播放內容。
「黑廣播」的危害:
1、擾亂正常的廣播秩序
2、容易對民航通信產生干擾
3、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4、給無線電管理帶來挑戰
5、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何為「偽基站」?
即,假基站!設備一般由主機和筆記本電腦組成,通過簡訊群發器、簡訊發信機等相關設備能夠搜取以其為中心、一定半徑範圍內的手機卡信息,通過偽裝成運營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廣告推銷等簡訊息。
「偽基站」的危害
1、 「偽基站」竊取用戶信息,埋藏極大安全隱患;
2、 在被強制接入「偽基站」期間,用戶無法進行正常通信;
3、盜用運營商頻率資源,干擾合法網路信號,引發網路擁塞;
4、濫發虛假信息、非法廣告,甚至盜用銀行等公共單位、政府權威部門的名義發送詐騙簡訊,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
小編為了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常識
也是拼了老命了呢~
下面,言歸正傳!讓我們看看《解釋》中明確的相關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
【一】《解釋》明確了四種「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1、未經批准設置無線電廣播電台(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2、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
3、未經批准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
4、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二】「解釋規定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定罪量刑標準。
1、「情節嚴重」:
(1)、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毀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雇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
(2)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設備三套以上或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
2、「情節特別嚴重」: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造成嚴重影響的;
同時使用十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解釋強調,負有無線電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有查禁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刑事責任;事先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切記,不要當犯罪分子的同黨哦!
實踐中,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等行為,需要對「黑廣播」「偽基站」等無線電設備、行為危害後果等進行專業認定。解釋根據司法辦案需要,明確了無線電管理機構、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等出具的報告及通信運營商出具證明的證據資格和證明力。
厲害了,Word「兩高」司法解釋!
嚴重提醒不法分子:
不要再發簡訊騙人!
不要再推送垃圾信息!
不要再竊取用戶信息!
小心警察叔叔送你「銀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