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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署投資框架協議的公告

特別提示:

1、本次簽訂的協議為合作各方意向性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總約定,所涉具體項目的實施尚需要作進一步溝通、落實並簽署具體項目投資協議,付諸實施及實施過程中均存在不確定性。

2、本次簽訂的協議不會對公司本年度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不存在無後續進展或未達預期的情況。

4、公司將根據相關具體項目的實際實施情況,及時履行相關審議決策程序並進行信息披露。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駿馬環保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大同富喬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同富喬」或「乙方」)於日前與甘肅省臨夏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簽署了《臨夏—富喬循環經濟示範產業園一期PPP項目投資框架協議》,為實現臨夏市轄區城鄉固廢處理「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穩定化」的綜合利用目標,經實地考察,乙方擬在甲方區域以PPP模式,通過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及城鄉固廢特許經營權公開競標,投資建設包括生活垃圾焚燒熱電、生物質直燃熱電、污泥干化綜合利用、餐廚垃圾綜合利用、有機肥生產、建築垃圾循環利用、有色金屬分選、新型環保建材、超濃污水處理、城鄉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人畜糞便處理項目、園區屋面光伏發電等項目的臨夏—富喬循環經濟示範產業園,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投資建設臨夏—富喬循環經濟示範產業園一期工程PPP項目達成投資框架協議。

二、協議簽署方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臨夏市人民政府

地址:甘肅省臨夏市東城區統辦樓

2、乙方:大同富喬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200666633576D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住 所:大同市南郊區西韓嶺鄉馬辛庄村東

法人代表:呂群峰

註冊資本:人民幣12,356萬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5日

營業期限:2037年10月15日

經營範圍:生活垃圾焚燒熱電、生物質熱電、光伏發電、污泥處理、污水處理、餐廚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處理、工業固體廢物處理、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等環保項目的投資建設、諮詢、設計、管理、運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大同富喬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駿馬環保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與公司發生交易情況: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甲方未與本次簽署協議簽署方發生交易事項。

4、履約能力分析:臨夏市人民政府為政府機構,具備較強履約能力。

5、公司與甲方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協議名稱:《臨夏—富喬循環經濟示範產業園一期PPP項目投資框架協議》

甲方:臨夏市人民政府

乙方:大同富喬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

1、項目名稱:臨夏—富喬循環經濟示範產業園一期PPP項目

2、投資規模:項目總投資約10.5億元人民幣

3、合作方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運作模式(PPP)中的建造、擁有、運營(BOO)模式

4、項目涉及的地域範圍:臨夏市境內(可協調向臨夏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康樂縣、東鄉縣、積石山縣輻射)。

5、項目用地

(1)項目用地面積:園區項目約需建設用地600畝(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和投資強度),第一期為生活垃圾熱電、生物質直燃熱電項目,佔地約350畝。

(2)項目用地性質:公共基礎設施用地。

(3)土地的取得方式:公開掛牌出讓。

(4)項目用地條件:基礎配套達到「五通一平」,即:通路、水(含生活生產用水和污水管道)、電、天然氣、網路和土地平整,所有介面設置在項目建設紅線。

6、項目建設內容:(1)生活垃圾焚燒熱電項目(處理生活垃圾能力1500噸/日)。(2)生物質直燃熱電項目(設計處理生物質能力30萬噸/年)。

7、項目實施原則:若乙方競得土地、取得特許經營權,項目按「統一規劃、整體報批、分步建設」的原則實施。在甲方現實條件具備情況下,推進二期其他項目建設。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簽訂的協議為意向性、基礎性框架協議,具體項目及其實施尚需要作進一步溝通、落實,簽訂具體項目投資協議。因此,短期內將不會對公司整體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從長遠來看,有利於公司「雙主業」發展戰略的推進實施,增強公司整體市場競爭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穩健、可持續性發展。

五、風險提示

2、本次簽訂的協議項下項目實施的前提是公司成功投標競得城鄉固廢特許經營權及相關項目用地,如未能成功競標將可能存在無法實施的風險。

3、鑒於本次簽訂的協議涉及的具體合作項目尚需具備或履行立項審批、合同簽署等手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如遇政策性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亦將可能存在無法實施的風險。

4、本次簽訂的協議的總投資規模相對較大,將對公司的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能力等提出較高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項目資金安排及管理等風險。

六、其他說明

公司本次與臨夏市人民政府簽訂的是框架協議,具體實施項目時還需要簽署正式投資協議。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根據相關具體項目的實際實施情況,及時履行相關審議決策程序並進行信息披露。

七、備查文件

1、《臨夏—富喬循環經濟示範產業園一期PPP項目投資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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