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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國式ICO遇上「中國式監管」,整個幣圈作如下反應

9月4日,監管方面第一次明確對ICO定性,認為ICO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勒令各類ICO活動立即停止。

央媽一聲令下,除了幣圈的基礎「貨幣」,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之外,其他代幣的單日跌幅均超過30%。

(圖片來源:某交易所9月5日10:30am幣價截圖)

在央行9月4日下午3點公開發表聲明前,國內最大的兩家ICO平台已宣布停止ICO業務:

8月30日,ICOINFO宣布暫停一切ICO業務,為國內首家暫停ICO業務的平台;

9月2日,ICOAGE宣布將於次日暫停除提幣之外的一切服務、停止接受充幣。

ICOINFO和ICOAGE的合計月訪問量,佔國內ICO平台整體訪問量的近六成。

(數據來源:白噪音,《國內主流ICO平台數據分析》)

央行文件下達后,截至2017年9月4日17:30,據零壹財經不完全統計,有24家ICO平台停止ICO服務或網站關閉。而在國家整治辦提供的待排查的ICO平台名單中,提及的平台有60家之多。

一位業內專家向朗小迪介紹,目前交易平台大致分為3種:

第一種是直接或者主要為ICO提供服務的平台,比如ICO365、幣眾籌這種,肯定是直接關停的;

第二種是涉及代幣交易的平台,比如幣安,這些平台除了上線ICO幣,還同時提供比特幣等非ICO幣的交易,這種平台是會關停還是砍掉一部分業務不清楚;

第三種是沒有上線ICO幣交易的平台,比如OKCoin和火幣,這類平台上上線的幣只有BTC、LTC、ETH、ETC、BCC這五種,這幾種幣都不是ICO幣。

比如BCC是比特幣的分叉幣,在8月1日比特幣分叉之夜,原來持有BTC的人直接就有了同等數量的BCC,其中不涉及ICO過程。

朗小迪回查國家治理辦提供的60家ICO平台摸排名單發現:ICO365、幣眾籌、幣安確實榜上有名,OKCoin和火幣沒有出現在名單中。

監管態度:近兩周畫風突變

監管對ICO監管的態度,是在近兩周突然強硬起來的。

ICO在火起來之後,央行官員第一次提到ICO監管是7月末。當時,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金融》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數字貨幣的發展與監管》文章,文中提到:

對ICO實施沙箱監管不失為有效的辦法,有幾種方案可供參考:

一種是成立類似眾籌平台的ICO平台,承擔投資者教育、風險提示、ICO項目審查、資格認定、資金託管、敦促信息披露、督察資金使用、反洗錢等相關職責;

另一種是以加密代幣交易所為監管方式,但這種方式的缺點在於,即使管住了代幣交易所,它還可以通過去中心化來做交易。

從文字中可以看出,監管方面當時的語調,還遠沒有將所有ICO活動「一刀切」的果決。

據財新報道,8月18日,多部委就ICO進行研討時,態度還較溫和的;但就在3天後,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報告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至於是什麼「相關緊急報告」讓監管的態度有了180度的反轉,目前還不得而知。

那之後,帶官方的口徑出來的消息就是8月30日晚,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關於防範各類以ICO名義吸收投資相關風險的提示》,提示的風險之一是,部分機構採用誤導性宣傳手段,以ICO名義從事融資活動,其中涉嫌詐騙、非法證券、非法集資等行為——這個描述與央行9月4日正式文件的內容部分相似。

再之後的事兒,大家都知道了。

國內禁止ICO,幣友紛紛瞄準海外

央行文件下來后,朗小迪長期潛水的一個微信交流群內,有不少ICO愛好者動起了境外交易所的腦筋:

這或許也是受了「前輩」的啟發。

9月2日,數字資產交易平台比特幣(BTCC)發布公告,即日起暫停一款名為ICOCOIN(ICO幣)數字資產的充值與交易業務,並於9月3日下午6點暫停該幣種的提幣業務。

朗小迪核實,ICO幣已登陸歐洲交易平台C-CEX。該平台總部設在德國,主要用戶來自歐盟國家。C-CEX網站提供英語、法語、中文和俄語四種語言的界面,可見平台在這些地域均有一些用戶。

(圖片說明:C-CEX交易平台截圖)

對此問題,一位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如果國內投資者選擇繼續在國外在線平台交易,「那就屬於國際投資了,買者自負,最後如果要維權就找外國政府吧。」

「式監管」

至此,大媽也瘋狂的ICO熱浪終於可以告一段落了。

過去的三個月中,我們看到了ICO項目團隊成員學歷造假被媒體披露;看到了VC明星投資人「跑步進場」;看到了不管ICO白皮書寫得厚或薄,項目都能上;看到了不管ICO白皮書有沒有,項目都能上……

現在,ICO活動終於被喊停了。但是當我們觀察一些更老牌的資本市場,他們在這方面的監管步子並沒有邁得這麼大:

美國證監會(SEC)在7月25日發布的The DAO事件調查報告,是美國監管層首次發布關於ICO的正式官方文件。文件中認定The DAO項目構成了證券發行,應受證券法約束,但並不代表SEC對所有的ICO行為及其發售的數字貨幣都有管轄權;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8月1日表示,如果加密代幣構成「證券與期貨法案」中監管的產品,那麼這種加密代幣在新加坡的發售或發行將受金融管理局的監管——這也是對監管機構對於ICO活動管轄範圍的小心定義。

這樣看來,這回對ICO的監管方式,似乎是走在了前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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