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朋友們都知道,駕照記分周期是一年,一年內只有12分可以被扣除,如果一年12分都被扣完了,就要去車管所重考科目一考試,通過後才能拿回駕照。
為了避免重考,越來越多人「找人銷分」,導致交通法規對很多駕駛員根本沒有約束力,因此交通部門針對代銷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2017年「替人銷分」新規定:
1、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第一次被處罰后被發現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處15日一下拘留,並處2000元到5000元罰款,同時,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在5年內不得重考。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後還能「替人銷分」嗎?
1、如果只是替親朋好友銷分,而且沒有涉及錢財交易的話是允許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輛車不能超過3個人銷分。
2、如果是存在經濟利益的銷分關係,將按照規定嚴格處罰。
「替人銷分」注意事項:
1、同一年內,同一駕駛人非本人所有的3輛車以上不同車牌號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駕駛人為同一輛車接受違法行為的,將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
2、一次性被扣12分不可以分幾次銷分。一次性扣12分,駕駛員必須在15日內重新學習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清除12分,才能重新取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