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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進中國地下產業鏈:最多花10萬元,背後跨國詐騙居多

每日人物 單朴綜合報道

一名年輕的越南女子慌慌張張地跑到了湖北棗陽市劉升鎮居民家裡,沒人能聽懂她的話,於是居民們趕緊報警。

這從而牽出了一起拐賣越南新娘的案件。那位慌張的女子是被人以介紹當保姆為由騙到了,在被販賣途中乘機逃了出來。

網路圖。

近日,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對該案涉嫌拐賣「越南新娘」的曲冬梅、陳玉鳳批准逮捕。

也是在最近,公安機關還摧毀了一個以旅遊、打工為名,長期從雲南邊境將越南籍婦女拐賣到內地的特大跨境、跨區域犯罪團伙。

越南新娘已屢見不鮮。由於「男多女少」和「天價彩禮」,越南新娘大量進入婚姻市場,甚至催生了一條灰色的產業鏈條。

「天價彩禮」下,越南新娘成「香餑餑」

河北曲周縣安寨鎮西馬連固村村民袁愛民如果能給兒子娶上媳婦,面臨的情況是,「光彩禮就20萬,女方還要求有汽車,有新房。」

袁愛民老兩口還都有殘疾,兒子袁新強相了一次次親都沒有成功。他們決定為兒子找一個越南新娘。

娶越南新娘,在當地並不稀奇。這和「男多女少」以及「天價彩禮」有關。

安寨鎮一位村支書就說,當年,計劃生育政策下,農村人受傳宗接代影響,都想生男孩。還有一個村民更是稱:「以前是一個男孩相十個女孩,現在是一個女孩相十個男孩,都還看不上。女孩太少了。」

女孩少,隨之而來的就是彩禮錢水漲船高。媒體報道稱,除彩禮錢要現金十萬外,還有當地俗稱的「三斤一響」的三斤百元紙鈔和四五萬元的汽車。

許多娶不上妻的農村男人於是盯上了「價格便宜」的越南新娘們。

媒體報道稱,2002年,國內就已有「越南新娘」的中介出現,而真正興起是在2006年之後,到2008年,該市場則達到了繁榮期。

一網站標價。

目前,網路上亦能搜索到「越南新娘」中介網站。一網站顯示,客戶若想去越南「相親」,除交中介定金3000元外,還須支付30000元的費用,這費用包括相親活動,女方來護照、簽證,越南媒人禮金等。

客戶若「相親」成功,三金和紅包則與女方商定,直接交給女方,費用在大約三至六萬元人民幣之間。加上路費后,娶一個越南新娘總費用也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

另據公開報道,迎娶越南新娘的費用就極少有超過10萬元的,很多在5至6萬元。

2014年10月,袁愛民就花了10萬元「彩禮」,為兒子領回了越南新娘藍藍。

不過,過了兩個月,藍藍就和周邊其他越南新娘一起消失了。

越南新娘進入的模式:販賣或詐騙

袁愛民一家是通過村裡開理髮店的吳美玉聯繫到越南新娘。吳美玉也曾是一名越南新娘,已在村裡落戶20餘年,生了兩個女兒。

吳美玉給周邊人介紹越南新娘,收取介紹費。當地人說,吳美玉可能看到了「農村小子不好找對象」的商機,才做起了「越南新娘」的生意。

新華網報道稱,由於農村單身男青年的人數迅速增加,且結婚開銷急劇上漲,所以「物美價廉」的越南新娘迅速搶佔婚嫁市場,大批湧入的偏遠農村地區。

嫁到的越南新娘。

梳理公開報道可發現,「越南新娘」進入婚嫁市場一般有三種模式,而這也導致了不同的法律後果。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6年1月10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件。

該案中,一眾被告人在越南、柬埔寨找到想嫁往的未婚女性,以旅遊為由在駐越南、柬埔寨大使館騙取L類旅遊簽證,組織她們入境與未婚男性相親、結婚,並從中牟利。

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至七年不等。

有些越南女性則不是自願嫁到的。近日,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就以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對拐賣「越南新娘」的曲冬梅、陳玉鳳批准逮捕。

曲冬梅、陳玉鳳以打工為由將越南女性偷渡到,隨後將她們販賣給想娶妻的男性家裡。曲冬梅交代稱,她先後共將22名越南女子販賣到河南。

越南新娘消失前留在袁愛民手機里的最後一條簡訊。新京報圖

有些則就是為了詐騙。在「越南新娘」貼吧里,大量貼子稱,迎娶的越南新娘逃跑了。袁愛民一家遇到的也是這種情況。

吳美玉將越南新娘介紹給當地人,收取介紹費和彩禮前後,這些新娘隨後就消失不見。

中越兩國成員合作尋找越南新娘

2014年的媒體報道,吳美玉已逃回越南。警方則將三名骨幹成員控制,其中一人為吳美玉在廣西的聯絡人。

在「越南新娘市場鏈條中」,從事該生意的團隊往往都會有分工。

近日,公安機關摧毀了一個以旅遊、打工為名,長期從雲南邊境將越南籍婦女拐賣到內地的特大跨境、跨區域犯罪團伙。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打拐辦主任陳建鋒稱,公安機關對這類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從上線、中間人、下線都要進行打擊。

越南新娘逃跑后空留下的一家人。新京報圖

上線有兩種,一種是境外供貨的,一種是邊境地區負責圈養的;中間人在各個涉案地省份都有,下線就是收買越南婦女的人。

在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案件中,也能看出這種分工。

一被告人稱,他上線的越南女友負責在越南尋找想嫁到的越南女子,另幾名越南人則負責為這些越南新娘辦理手續。上線決定價格,「每個越南婦女5萬元。」

這名被告人則負責接送越南新娘,並通過另一被告人聯繫想娶越南媳婦的男子。如果看妥后,男方先交3萬元定錢。該被告則為其辦理單身證明和結婚證,辦完后,男方再交清剩餘款項。

按照這種分工,吳美玉應該屬於中間人的角色。上線負責提供越南新娘,她則負責尋找有娶妻需求的男人,並從中撮合,收取費用。

吳美玉為村民們提供的相親地點並不同,但相同的是,每到交錢的時候,她一定會出現。有村民說:「她就像個老闆,負責談價、收錢。」

綜合新京報、新華網、檢察日報、央廣網、裁判文書網等內容。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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