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蒙特利爾銀行貿易融資違規被北京銀監局罰款30萬
經濟網北京6月26日訊 今日,銀監會網站公布北京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因貿易融資按照同業業務管理和核算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被責令改正,並被罰30萬元。
北京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銀監罰決字〔2017〕11號
被處罰當事人
個人姓名
——
單位
名稱
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余俊明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貿易融資按照同業業務管理和核算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7號)第六十七條規定:「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四章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或者嚴重違反其他審慎經營規則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金融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蒙特利爾銀行()有限公司改正,並給予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北京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