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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的我選擇了離婚,20歲的女兒卻在忍辱婚姻

這不是一個偽命題,畢竟在傳統觀念這麼重,50歲的夫婦再離婚總會被人指指點點吧!

我覺得呢要看情況而定,如果不幸福,那就離吧,反之,只是為了某個人,自己有私心,那就不要折騰了吧,對自己好就行,跟誰過不是過呢,!換做是我,我也會就這樣子下去,前提是對方愛我。

夫妻跟情人最大的差別是夫妻能看到各自雙方的優點、缺點和抱怨,而情人,看到的只是優點,甚至在一起多年連對方生氣抱怨時的樣子、發泄的方式都不知道!

當一個女人想嫁一個男人時,她會說,親愛的我什麼都不在乎,哪怕你身無分文。但如果是愛你的男人,他嘴上會說,嗯,但心裡,會想,我一定要給她最好的生活,我要努力,至於能不能做到那又是另一回事,所以,想想當初,沒到過不下去的地步,就不要選擇分手,還是那句話,跟誰過不是過呢?那就這樣吧!

每個人都有選擇離婚的權利啊,每個人都有享受幸福的權利。你覺得不幸福了,那就離婚,畢竟這是你的人生,人生短短几十年,你怎麼知道明天發生什麼?

不是說50歲,聽起來年紀大了,出了問題就沒必要離婚。也不是說50歲了,就覺得自己老了,就要湊活著,哪怕委屈,哪怕不開心也要堅守婚姻。當然離婚需要慎重,畢竟都是好幾十年的相處,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但是如果對方的行為真的是讓你覺得忍無可忍,迫切想要離婚的話,那就離吧。

一直堅信,每個人都要在儘可能不損害別人權益的基礎上,儘可能的追求自己的幸福。因為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啊!希望有情人都能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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