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歲女孩吃垃圾桶剩菜度日 父母不讓上學
孩子到了六、七歲就可以上國小了,但近日,江蘇崑山首創悅都小區的一位樓管員發現,有一個十來歲眉清目秀的小女孩,不但上不了學,還要在小區里撿垃圾替父母賺錢。這小小年紀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孩子的父母到底是怎麼想的呢?
在崑山開發區首創悅都小區的一棟居民樓下,記者找到了正在翻垃圾桶的小女孩,只見她背著一人高的蛇皮袋,裡面裝滿了她認為可以換錢的各種垃圾,小小年紀,一雙小手已經非常粗糙。
小女孩說,自己今年十二歲,每天撿垃圾為生,是媽媽叫自己去撿垃圾的,但是她想上學……
記者從物業了解到,小女孩的父母是外來務工人員,目前租住在小區43號樓,白天父母在外打工,女兒就在小區撿垃圾,午飯要麼吃垃圾桶里的 "殘羹剩菜",要麼等著好心人施捨。下午六點父母回家后,女孩才能回家,晚上還得繼續外出撿垃圾。
物業報警后,民警立刻進行了走訪調查,從小女孩父母口中民警得知,這孩子可能有輕度精神病,為此父母才不送她上學。隨後,民警單獨和小女孩進行過溝通,並做了簡單測試,發現小女孩對答自如,能讀書寫字,還當場寫了一首唐詩。
民警表示,這一切足以證明她智商是沒有問題,她母親卻說女孩智商有問題……在小區物業的協助調查中,民警得知女孩並非現在母親親生。
?那女孩的親生父親為何看著女兒撿垃圾而置之不理呢?對此民警上門詢問,其父避而不談。在多方努力下,記者與小女孩媽媽取得了聯繫。付林的媽媽說,女孩子讀不進去書,就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不讓她去上學,隨後便掛斷了記者電話。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九年制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父母或監護人必須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但是由於現在還看不出來父母對小女孩有虐待行為,所以不構成虐待罪或者遺棄罪……
每個孩子都擁有受教育的權利,讓孩子上學,也是為人父母的基本職責。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與小女孩親生母親取得聯繫,如果孩子的父母存在嚴重失職甚至虐待孩子的違法行為,希望民政、公安等職能部門能及時介入,記者也會關注事件的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