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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分清楚「工傷」和「公傷」嗎?

經常有人在微信後台問帽哥:我這樣XXX,那樣XXX,都這麼嚴重了,算不算公傷?

帽哥了解了一下情況后,回答道:你這再嚴重,都不能算「公傷」,只能是「工傷」。

有些同學可能一下子就懵逼了,公傷?工傷?聯考語文同義詞辨析嗎?其實「工傷」和「公傷」的主要區別在於主體和互相關係: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是「公務猿」,哪怕是傷到了ICU,都不能算是「公傷」喲。所以,我們還是來聊聊,更常見的「工傷」吧。

一、什麼傷算工傷?

舉個例子,比如說帽哥的小夥伴「草帽」和「鴨舌帽」,他倆在公司搬家的時候,「草帽」一個手滑,桌子沒拿穩,砸到了「鴨舌帽」的腳,導致「鴨舌帽」的大腳趾骨折。這種大家一看就知道,當然算工傷。

除了這種太明顯的,生活中「工傷」事件往往比較模糊,不太好判定比如,上班途中被車撞了算不算工傷?公司團建受傷算工傷嗎?

關於這點,其實在《工傷保險條例》都有明文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複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所以,一旦遭遇比較模糊的「工傷」事件,你只需要依法對照一下就可以判斷了。

二、工傷認定

當然,生活中,「工傷」事件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僅僅你自認為定為工傷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還需要一個權威部門對是否工傷進行判定,這就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行為,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不是你隨便找個醫院就可以定性的,而且有「不申請,不認定」的程序特點。當然,這也不是一鎚子買賣,如果雙方對結果表示不服的話,是可以申請複議的。

工傷認定的流程也不複雜,大概是這樣的:

注意,這只是認定是否屬於工傷,至於傷到什麼程度,還需要再做一個勞動能力鑒定。也就是我們平時經常聽到的X級傷殘之類的,這個鑒定一共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就可以啦。

三、工傷賠償

認定工傷之後,根據其傷殘級別,我們就可以依法享受工傷賠償,針對不同級別的工傷,賠償多少?怎麼陪?《工傷保險條例》都有明文規定,如: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你覺得算起來太麻煩,帽哥推薦你去網上搜一搜在線的「工傷計算器」什麼的,點幾個按鈕就可以算出個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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