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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老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力

據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如今學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來越多,引發社會熱議。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制度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舒認為,要賦予老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力。(3月10日央廣網)

不久前,青島市政府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國小校管理辦法》,這是全國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教育懲戒」的概念。圍繞著「教育懲戒權」這個話題,「要不要對學生懲戒?『變相體罰』『體罰』『教育懲戒權』如何界定?學校擁有懲戒權后,會不會以放鬆思想教育的方法來管理學生而偏向於採取懲戒?學校對學生的懲戒誰來監督?」一時成為輿論議論和關注的焦點。

現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班導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適當方式」界定模糊,實踐中對學生的各種違紀行為老師採取的主要手段就是批評教育。

筆者在農村中學從教已有25個年頭,在21年的班導工作實踐中,切身感受到近年來學生確實不好教。懲戒學生往往涉及對學生人身權利的一些限制,是否允許、邊界在哪裡,法律並沒有明確回應,可操作性不強,很難執行。而現有的對體罰學生的相關規定,對體罰或變相體罰同樣存在界定模糊的問題,容易導致現實中一方面老師惡意毆打、虐待學生的行為,往往因「體罰」之名,逃避了法律應有的嚴厲制裁。另一方面比如學生總是遲到而被罰站;古詩默寫老是記不住,被老師罰抄;躲進廁所不做早操,被罰跑步500米;不交作業留校補作業等對犯錯學生的處理算不算體罰或變相體罰?面對說你是就是,說你不是就不是的現實,如果僅僅因為出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教育學生,就被扣上「體罰學生」這頂帽子,名譽掃地,經濟受損,教師顯然難以接受。

近年來,隨著學生及學生的家長權利意識不斷加強,家長對教師懲戒行為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另一方面受讀書無用思想影響導致厭學、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缺失等很多社會因素的影響,學生的管理難度加大是不爭的事實。這些漠視校規校紀,屢犯屢教卻不改,不服老師管教的學生,耗費了老師大量、本該用於正常的教學工作的心血和精力,往往卻收效甚微。苦於受條條框框的限制,尺度把握不準就有可能觸犯「體罰」或「變相體罰」這根紅線,究竟該採取何種方式才能有好的教育效果,對此教師也是一籌莫展。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老師對頑劣學生不敢管、不願管。長此以往,既不利於教師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也不利於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筆者認為,「懲戒」不一定「動武」,更不是等同於體罰。賞識教育和懲戒教育都是為了學生的健康成長,並不相悖。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全的教育,這次青島重提「教育懲戒」的概念,賦予老師更多教育孩子的權力,至少說明大家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是一個進步。但是如果能進一步明確懲戒權的範圍、懲戒的方式、懲戒的度,不但能避免教師濫用懲戒權,更讓教師面對頑劣學生有管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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