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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盜了我的養老金?

原標題:誰盜了我的養老金?

左圖:小李(化姓)母親當年繳納社保的憑單,裡面包含小李的4000元;右圖:部分村民被收的「奉獻款」單據

小李(化姓)是常州市武進區湟里鎮村前村人,今年大學畢業。5月,她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想起10年前村裡曾讓她交了4000元,辦了相當於15年「工齡」的養老保險。可去人社部門查詢,卻發現自己的社保賬戶是空的,根本沒有4000元的繳費記錄。小李說,幸虧上了大學出來工作才發現這事,要是一直生活在村裡,自己豈不是要被騙一輩子?那麼,這4000元又去了哪裡?近日,現代快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劉國慶 文/攝

求真相

10年前繳納社保4000元,為何沒記錄在案?

去年底,小李被常州一家單位錄用,今年5月辦理入職手續,在人社部門網站註冊填錄相關信息時,記起小時候母親曾幫她交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但系統卻顯示她沒有參保繳費記錄。疑惑不已的小李讓父親拿著她的身份證去武進區人社部門窗口查詢,結果仍顯示她從沒參過保。

6月29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見到了小李。她告訴記者,2007年,武進區實施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村民補繳一部分費用,可以像城裡人一樣享受「城保」。她所在的村前村第10村民小組向村民宣傳政策時表示,成年人想繳納養老保險的,必須幫自己的小孩一同繳納。以小李家為例,2007年她母親35周歲,按照政策繳納12398.3元,但因為是捆綁繳費,小孩也要繳納4000元,以後可計算15年工齡,於是母親共計繳納16398.3元,轉入村民小組負責人薛某的賬戶。隨後,小李出示了一份2007年12月5日向薛某賬戶存入16398.3元的銀行憑單。

小李說,經查證,人社部門有母親的繳費記錄12398.3元,但沒有她的4000元繳費記錄。另外,當初村民小組宣傳政策、收費時都只是口頭說一下,沒有看到任何文件。前段時間,她的家人找到當地村委,才看到一份湟里鎮另一個村民小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對此,村委負責人的解釋是,這個方案和第10村民小組的一樣。而方案顯示,將被征地農民分為四個年齡段,其中第一年齡段(16周歲以下)的人員,實行一次性生活補助,每人補助6000元。

「第10村民小組有二三十戶,目前知道的一共是4人。」小李得知,同一個村民小組有3人和她的情況一樣,這3人當時也都未滿16周歲。

應每個小孩補貼6000元,結果卻倒貼4000元?

「政府補貼未滿16周歲的小孩6000元/人,但相關負責人當時不但沒發補貼,還變相收取了4000元。也就是說,我們不但沒拿到政府補貼的6000元,還倒貼了4000元,且沒有參保記錄。請問:村民的血汗錢去哪裡了?」得知此事的村民都感到很氣憤。

對於這件事,氣憤之餘的小李反倒覺得慶幸,「好在上了大學參加工作就發現了,我只是被騙了10年。」如果是一名農村婦女,一直生活在村上,當初交4000元,滿心歡喜地認為交的是養老保險,「等到退休年齡到了,才發現自己的養老賬戶是空的,那不是被騙一輩子?」

另據村民反映,2007年辦理養老保險時,還有部分村民被以「外來遷入戶」的名頭多收了奉獻費2000元,初步統計有10多人。在一位村民出具的收據上,記者看到,收款內容上寫著「奉獻款(失地農民保險)」。「這也太可笑了,什麼叫奉獻款?這筆錢又去哪裡了?」幾位村民再次提出質疑。

採訪中,村民金女士告訴記者,2007年她女兒17周歲,按照政策滿足第二年齡階段,可以參保,村上當時收了錢,可1個多月後卻將這筆錢退了回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女兒因此沒享受到這個養老保險,不知該怎麼辦?」

有回應

紀委核實調查相關文件后再處理

就小李等村民反映的問題,武進區湟里鎮紀委書記蔡蘭芬表示,小李繳納4000元的事屬實。

至於為什麼要收這筆錢?據向當初經辦人員了解,根據當時的失地農民保險政策,16周歲以下人員只享受一次性發放6000元生活補貼,享受不到補繳部分費用進「城保」的待遇。按照要求,村民如果參保,村集體還要按照每個人1萬元的標準繳納一筆資金。村集體有錢,就村集體交,沒有,則由村集體決定這筆錢由誰來繳納。小李所在的村,當時可能是村上讓16周歲以下村民繳納這筆錢,但因為他們能領到6000元補貼,因此就只需要繳納4000元。

蔡蘭芬表示,這是初步了解到的情況,下一步會對照相關文件調查核實。村民們反映的奉獻款等問題,也會一併調查處理。

失地農民保險政策當時很受歡迎

武進區人社局社保科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介紹,武進區於2006年3月出台《關於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讓失地農民進「城保」,這一做法當時在全國都是比較領先的。

按照這項政策,武進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保障方案之日為基準日,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四個年齡段,分別實行生活補助、養老保險和保養的基本生活保障辦法。16周歲以下村民,屬於第一個年齡段,只能領取6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相當於「一次性買斷」。每個被征地農民只能享受一個年齡段的保障待遇。

據該工作人員解釋,按照當時的政策,如果村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等辦理「城保」,個人需要繳納10多萬元。而按照武進失地農民保險政策,每人只需繳納2.9萬多元,而這2.9萬多元是由區政府、鎮政府、村集體、村民個人分別按比例分攤。因此,這一政策受到大多數村民的歡迎。

現代快報記者查詢發現,按照規定,2005年9月1日前征地後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以「區、鎮財政補貼為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定額繳費,個人按規定繳費」的原則進行籌集。其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個保障人員1萬元的標準繳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主要從歷年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歷年積累資金中列支。村級集體有經濟條件的,應從集體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資金進行補貼。通俗地說,村集體需要替每個村民交1萬元。

這筆錢可以和村集體商量后要回

據了解,當時武進大多數村都是由村集體交這1萬元的。少數村之前征地所收的費用可能已經花在村公益設施建設上或者分給了村民,等到參保時村集體沒錢了,於是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是否參保。如果參保,那就每個村民分攤這1萬元。而小李的情況,是她應繳納1萬元,而扣掉應拿的6000元補貼,需要再繳納4000元。

不滿16周歲也要分攤這筆錢,是否公平?該工作人員說,當初村裡被征地獲得補償,也基本上是按照土地畝數算,而不是按照人頭算的。參保時,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家中有16周歲以下小孩的也按人頭攤,這是比較現實的做法。

像小李這種情況,理論上是可以向村集體商量要回這筆錢的,畢竟當初是村民墊付了。「不過,這裡面還涉及到很多現實問題。現在很多村集體進行了股份改革,村民按照股份能從村集體分紅,這筆錢要回去相當於要回了部分股本金。你是願意拿回股本金,還是按照股份每年分紅,這就看村民自己的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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