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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去填平求職路上的「坑」?

有著「金九銀十」之稱的招聘旺季已來臨,求職過程中,如何才能有效鑒別招聘信息,繞開陷阱呢?

誤借培訓貸,工作不成反負債

趙成志畢業已經一年,可他仍需要父母的資助。畢業前的一次求職經歷,他不僅沒找到工作,還背上了沉重的貸款。

趙成志學的是數學專業,對計算機也很感興趣,大學期間自學了軟體工程,希望畢業后能從事計算機方面的工作。

大四下半學期,他從山西來到北京找工作,由於不是科班出身,所投的簡歷都石沉大海。

就在趙成志一籌莫展時,2016年5月的一天,他接到海淀區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面試電話。

面試官向他介紹了公司的實力和潛力,並告訴他,工作崗位是前端工程師,月薪在5000元到9000元之間,加上年終獎金,一年的收入可達十幾萬元。

剛畢業就能有這麼高的收入,趙成志興奮不已。這時面試官話鋒一轉,又說他個人能力尚有不足,無法勝任工作,公司有崗前培訓,需交1.9萬元培訓費。

對趙成志來說,將近2萬元的培訓費不是小數目,他有點猶豫。面試官表示,公司可以幫他聯繫金融服務公司申請貸款,一年後確保順利上崗,如果他工作一年後成為骨幹,公司將以漲工資的方式返還之前的培訓費。

考慮了幾天後,趙成志與科技公司簽訂了崗前培訓協議,公司為他安排前端工程師崗前實訓。與此同時,趙成志還與一家金融服務公司簽訂教育分期貸款協議,約定他向金融公司貸款1.9萬元;還款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期6個月,每月只需償還利息112元;第二階段為期18個月,連本帶息每月償還1400元。

協議簽訂后,金融公司先把培訓費打到趙成志的賬戶,趙成志再把費用交給科技公司,開始了為期一年的培訓。

成為學員后,趙成志才發現,公司的規模其實很小,他隱隱覺得哪裡不對,但還是抱有幻想,直到突然有一天,公司以經營不善為由,宣布關門停止運營。

這時趙成志才意識到,不僅當初承諾的工作沒有了,還連本帶息欠下了幾萬元培訓費。

依據貸款協議約定,前半年每月償還貸款的數額很低,對趙成志的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可是半年後,趙成志感到經濟壓力越來越大。於是,他將科技公司和金融服務公司告到海淀區法院。

趙成志認為,科技公司沒按照協議提供約定的服務,因此要求確認貸款協議無效,科技公司與金融服務公司賠償已分期償還的貸款。

法官實地查看,科技公司已停止營業,無法聯繫到工作人員。而趙成志在與金融公司簽訂的協議里,沒有提到科技公司,按照協議約定,趙成志還是要繼續償還剩餘的貸款。

審理這個案子的胡喜輝法官提醒,每逢畢業季,會有不少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求職變培訓」的情況。一些公司在招聘網站上以高薪職位吸引求職者投簡歷,在面試時則以求職者能力不足或經驗不夠為由,用各種花招引誘他們報名培訓,實際目的是以培訓為由斂財。

2016年12月至今,海淀區法院山後法庭受理涉崗前培訓協議糾紛一百八十餘件,與趙成志相同經歷的大學生不在少數,而培訓機構跑路情況也特別常見,畢業生們由此背上沉重的債務。

急於求職,涉世未深成「幫凶」

李新宇從一所大學信息工程專業畢業后,入職一家軟體公司做研發。公司承諾給他每個月2萬元的高薪,外加多種福利。一畢業就獲得高薪,這讓李新宇十分慶幸。可是沒想到,公司的承諾根本無法兌現。入職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資,李新宇離職,並將公司告到法院索要工資。李新宇需要向法院提供軟體公司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可是法官辦案過程中發現,他提供的公司法人的手機號早已停機;公司座機無人接聽;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地是一家招待所的101號房間,送達起訴書時發現,這個房間是招待所保潔女工的宿舍。

公司實際經營地址是一個寫字樓,早已人去屋空。最終李新宇的案子只能依法缺席審理並判決,但他一直未能拿到工資。

與李新宇經歷相似的是,張興畢業后入職一家網路公司做設計,公司並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辦公地點懸挂了好幾家公司的牌子。五個月後,張興告到法院要求網路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可是網路公司卻說張興不是他們的員工。

一般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只需要拿出平時的打卡記錄、工作郵箱中的郵件往來、工作成果等即可為自己「正名」,誰知這家公司提前「留了一手」:張興的辦公電話被登記為某投資公司所有、張興使用的辦公郵箱為某科技公司所有、張興設計的網站在為某投資公司服務,他苦於無法證明曾為該網路公司工作。雖然在法官多番調查后,張興與網路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可是過程非常曲折。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法官蔡笑提示,一些單位會採取很多方式,事先就迴避掉拖欠勞動報酬的責任。畢業生被拖欠數月勞動報酬的事十分常見。

6個信號,識別不靠譜的公司

入職前可以通過六個信號,識別不靠譜的公司:

1.招聘過程中誇大或虛假宣傳。如一些公司承諾:「一年內在美國上市,所有員工配發原始股」、「半年圓你買房買車夢」等等。

2.薪資遠高於行業水平且缺乏合理性。應屆生缺乏工作經驗,初入職場時薪資過高並不合理,公司可能從一開始就並不打算兌現。

3.管理層短期內頻繁變動。這種變動,不排除公司轉型等情況,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經營不穩定。

4.登記註冊地與經營地不符,地址存疑。如果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與實際經營地不符時,應當警惕。如果登記地址屬於虛擬地址且不具備辦公條件,也需謹慎。

5.同一辦公場所,同一團隊,懸挂多家公司的牌子。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公司,又未在這些名牌上。有些公司這麼做,可能是為了規避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6.以個人賬戶、現金、微信或支付寶等形式支付工資。該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會讓勞動者的工資支付主體「隱匿化」,對查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製造障礙。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某一類「信號」的存在,並不必然說明公司資信不良,經營狀態不佳,應結合多方面因素,對公司的資信情況、發展前景作出合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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