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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農藥和農藥殘留

上圖為本文邏輯導圖

農藥是指用來防治農業及農副產品的病菌、害蟲、蟎類線類、雜草、鼠類和調節植物生長的藥劑,以及使這些藥劑效力增加的輔助劑和增效劑。

農作物病蟲草鼠的防治方法很多,有農業防治、化學防治、生物防治、人工防治等農藥防治就是化學防治,也是植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手段,它的優點是簡單、方便、見效快,只要用藥準確、方法得當就能取得顯著效果,對一些多發性、暴發性病蟲草害,能迅速控制或壓縮到經濟指標之下,確保作物生長,獲得增產增收。除了少量不用農藥的有機農作物外,幾乎所有作物都離不開農藥,使用農藥可以挽回15-20%的作物損失。

其缺點是:

目前高效、低毒、低成本的農藥品種比較少,施藥器不法商家生產偽劣農藥。

另一方面由於近年分戶經營,千家萬戶分散防治病蟲,家家戶戶買葯、存葯和施藥的局面,有些農戶受文化水平限制,出現盲目、亂用農藥現象,帶來一些問題:一是農藥用量越來越大,次數越來越多,甚至在蔬菜、果樹、茶葉等經濟作物上施用高毒、禁用農藥,造成農藥浪費、成本增加、天敵減少、害蟲抗性增強、污染環境和農產品,造成人、畜中毒和死亡。

所以國家和各省、市在相關法規文件中明確了農藥使用的規定,同時加大了執法力度,加強了農藥市場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

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關於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葯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條則進一步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農藥管理條例》(農業部第199號公告)明確「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准的使用範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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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製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醯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單劑、甲磺隆單劑、百草枯水劑(39種)

胺苯磺隆復配製劑,甲磺隆復配製劑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三氯殺蟎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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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的25種農藥

中文通用名禁止使用範圍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蔬菜、果樹、茶樹、中草藥材,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水胺硫磷柑橘樹
滅多威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十字花科蔬菜
硫丹蘋果樹、茶樹
氧樂果甘藍、柑橘樹
三氯殺蟎醇\氰戊菊酯茶樹(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三氯殺蟎醇銷售、使用)
丁醯肼(比久)花生
氟蟲腈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的其他用途
溴甲烷、氯化苦登記使用範圍和施用方法變更為土壤熏蒸,撤銷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記。
殺撲磷禁止在柑橘樹上使用 [現僅有原葯登記,無登記有效期內的製劑產品]
毒死蜱、三唑磷蔬菜
氟苯蟲醯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4-滴丁酯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葯、母葯、單劑、復配製劑,下同)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
磷化鋁應當採用內外雙層包裝。外包裝應具有良好密閉性,防水防潮防氣體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銷售、使用其他包裝的磷化鋁產品。

農藥殘留是農藥使用后一個時期內,殘存在植物體內、土壤、水體和大氣中的農藥及其代謝物和雜質。農藥殘留是施藥后的必然現象,殘存的農藥殘留物數量稱為殘留量,以每千克樣本中有多少毫克(mg/kg)表示

食品中農藥殘留的來源主要有:

(1)施用農藥對農作物的直接污染包括表面沾附污染和內吸性污染。

(2)農作物從污染的環境中吸收農藥。

(3)通過食物鏈污染食品。如飼料污染農藥而導致肉、奶、蛋的污染;含農藥的工業廢水污染江河湖海進而污染水產品等。

(4)糧食儲存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的污染;如混裝、混放、容器及車船污染等;

(5)事故性污染,如將拌過農藥的種子誤當糧食吃,施用時用錯品種或劑量而致農藥高殘留等。

(1)農藥殘留對健康的影響

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劇毒農藥殘留引起的食物會導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農藥殘留如果超過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會產生對人畜不良影響或通過食物鏈對生態系中的生物造成毒害的風險。農藥引起的食物中毒發病率居化學性中毒之首!

(2)農藥殘留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由於不合理使用農藥,特別是除草劑,導致藥害事故頻繁,經常引起大面積減產甚至絕產,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土壤中殘留的殘效除草劑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農藥殘留安全是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

各國的農殘標準不一,主要可以分為下面幾類:

(1)國際糧農組織標準,也就是所謂的國際標準,目前、香港和東南亞大部分國家以及中東、南美等都是採用這個標準;

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專門設有農藥委員會農藥殘留工作部、世界衛生組織農藥殘留專家委員會,他們定期討論各種農藥的每日允許攝入量(ADI)和最高殘留限量標準(MRL),並推薦給各國使用。根據相應的國際標準和的實際情況頒布了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標準。

(2)日本標準

(3)美國標準

在美國,國家環保署(EPA)負責制定食品中農殘最大允許標準,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負責標準的具體執行,並出版了農藥殘留分析手冊,FDA採集和分析食品樣品以判斷其農藥殘留是否滿足EPA規定的範圍。美國農業部為落實收集食品中農藥殘留數據規劃,委託農業市場管理部門(AMS)組建和實施農藥數據規劃(PDP),每年出版調查結果。在歐盟,設置了相應的仲裁委員會、協會和專業委員會,負責制訂、修改相應的法規和標準,包括建議性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並且在監控、檢測和管理體系方面建立了三級實驗室(歐盟標準化實驗室、國家級實驗室、州級實驗室)。

(4)歐盟標準

這是最高的標準,很少企業能符合它的要求。

歐盟所有成員國一般都遵循歐盟制定和發布的限量要求,不過在經過驗證后,成員國也可以設定更低的檢出限,其他成員國隨後也遵循這一限量,對於某些沒有具體限量要求的農藥,各成員國還可設定不同的「一律標準」。

農產品、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是判定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重要依據。現在各國都非常重視農藥殘留工作,日益降低的限量值既保護公民健康又是發達國家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準確、可靠的檢驗結果是保證食品安全和國際貿易公平交易的科學依據。因此各國紛紛構建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不斷制訂、修訂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允許限量(MRLs)。

如:

2016年12月18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6),在標準數量和覆蓋率上均有較大突破,規定了433種農藥在13大類農產品中4140個殘留限量,較2014版增加490項,基本涵蓋了已批准使用的常用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

2016年6月8日,澳大利亞發布G/SPS/N/AUS/388通報,修訂《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附表20涉及阿維菌素等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修訂的農殘限量標準將列入《澳新食品標準法典》第1.4.2章第四部分,修訂后的農殘標準已於2016年3月1日生效。

制定農藥殘留標準主要是為食品安全服務,很少涉及貿易保護問題,是科學的,適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具體標準有的比發達國家低,有的比發達國家高。如新農藥甲氧蟲醯肼在甘藍上的標準為每公斤2毫克,而美國和日本為7毫克;馬拉硫磷在柑橘、蘋果、菜豆中的標準為每公斤2毫克,在糙米中為每公斤1毫克,均嚴於美國每公斤8毫克的標準;嗪草酮在大豆中的標準為每公斤0.05毫克,而美國為0.3毫克,歐盟和日本為0.1毫克。可見,在農藥殘留標準的水平方面,很難比較各國殘留標準的高低,拿別國標準來衡量食品的安全性是錯誤的。不管各國農藥殘留標準是否存在差異,農藥殘留標準都是根據安全風險評價而制定的,因此符合農藥殘留標準的農產品是安全的。

當今世界農殘分析向多殘留、快速分析發展,要保證高通量的檢測方法的準確性,需要有嚴格的農藥殘留確證技術。GC/MS是農藥殘留分析最廣泛使用的方法,使用GC/MS進行農殘分析,為了追求更高靈敏度和準確度,往往使用選擇離子模式(SIM),依據保留時間和特徵離子及離子比例關係對目標物進行確證。在美國,一般要求樣品中目標物保留時間和標準品相比偏差小於0.05分鐘;每個目標物至少有3個特徵離子, 其相對離子比例與標準品相比絕對值在10%以內;同時還要考慮基質對目標物帶來的其他影響;實驗回收率一般在70—120%之間。在歐盟,使用SIM模式要求每個目標物至少有2個大於m/z200或3個大於m/z100的特徵離子;目標物特徵離子比例與標準品相比處於70—130%即可;日常檢測回收率控制在60—140%,確證分析則需要在70—110%之間。

(2) 快速檢測技術

傳統的GC/MS等農藥殘留分析技術檢測成本高、時間長,這就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的監督工作帶來了許多不便,因此也是大量的快速檢測技術孕育而生,常見的有化學速測法、免疫分析法、酶抑製法和活體檢測法等。

  • 化學速測法

主要根據氧化還原反應,水解產物與檢測液作用變色,用於有機磷農藥的快速檢測,但是靈敏度低,使用局限性,且易受還原性物質干擾。

  • 免疫分析法

主要有放射免疫分析和酶免疫分析,最常用的是酶聯免疫分析(ELISA),基於抗原和抗體的特異性識別和結合反應,對於小分子量農藥需要製備人工抗原,才能進行免疫分析。

  • 酶抑製法

是研究最成熟、應用最廣泛的快速農殘檢測技術,主要根據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對乙醯膽鹼酶的特異性抑制反應。

  • 活體檢測法

主要利用活體生物對農藥殘留的敏感反應,例如給家蠅餵食樣品,觀察死亡率來判定農殘量。該方法操作簡單,但定性粗糙、準確度低,對農藥的適用範圍窄。

在農業生產過程中, 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栽培措施。

一要選用抗病蟲品種;二要合理輪作,減少土壤病蟲積累;三要培育壯苗,合理密植,清潔田園,合理灌溉施肥;四要採用種子消毒和土壤消毒,殺滅病菌;五要採用燈誘、味誘等物理方法,誘殺害蟲。

(2)採取生物防治方法。

充分發揮田間天敵控制害蟲進行防治。首先選用適合天敵生存和繁殖的栽培方式,農作物一旦發現害蟲為害,應盡量避免使用對天敵殺傷力大的化學農藥,而應優先選用生物農藥。

(3)選用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

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如3911、呋喃丹、甲基1605、甲胺磷、氧化樂果等。農藥在使用中要注意,選用對口農藥,適時使用農藥。嚴格控制濃度和使用次數,採用合理的用藥方法。注意不同種類農藥輪換使用,防止病蟲產生抗藥性。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加以去除或者減少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常用的簡單方法包括放置、洗滌、烹調和去皮等。一是放置,因為農藥殘留會隨著時間的延續不斷地降解,一些耐儲藏的土豆、白菜、黃瓜、西紅柿等,購買后可以放幾天,一方面可以使農產品繼續熟化,另一方面農藥會降解殘留減少。二是洗滌,殘存於農產品表面或外部的農藥殘留也較易被水或洗潔精沖洗掉,因此,在烹調前將蔬菜用水泡半個小時,再適當加洗潔精沖洗,基本可去除表面的農藥殘留。三是烹調,高溫一般可以使農藥殘留更快地降解。四是去皮,蘋果、梨、柑橘等農產品表皮上的農藥殘留一般都要高於內部組織,因此,削皮、剝皮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但在去除農藥殘留過程中也需要考慮如洗潔精、菌劑、酶劑等這些物質使用后的殘留對人身體的安全性問題,因為其本身作為化學或生物污染物也有可能對農產品(或食品)造成二次污染。適當有意識地對農產品進行處理是可以的,但過分擔憂和處理是沒有必要的,只要殘留不超標,不會出現安全問題,就像我們每天呼吸可能會吸進病菌,但不會發病。

文章素材數據來源「食品580」,由達邦食安輿情監測團隊編輯整理,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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