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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買人身險,這兩道監管令必須划重點

從精算制度、設計到銷售環節,人身險遭遇強監管。

繼去年9月份保監會發布「76號文」(《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后,近日,一份簽發於5月11日的《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在業內流傳。從該《通知》內容來看,人身險產品的設計將進一步回歸保障為主的保險本源。

緊接著,5月19日,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秩序、整治市場亂象,強化對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監管。

上海昱淳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合伙人、保險精算師徐昱琛對《國際金融報》指出,與去年公布的「76號文」相比,監管文件的影響範疇在進一步擴大。「76號文」影響最主要的是普通型產品,而此次《通知》內容對年金險產品和兩全險產品影響較大。

兩全險和年金險很受傷

《通知》對人身險產品設計提出了七點新要求。《國際金融報》記者詢問多家壽險公司后得到的普遍回復是,「本次監管新規對我們有一定影響。」它們最忌憚的是《通知》中的前兩條規定內容。

第一條是,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

而據記者了解,當前市場上兩全險和年金險等理財型的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一般均在保單生效滿1年或3年之後,因此幾乎所有理財型產品均不滿足「5年之後」的這一規定。

徐昱琛指出,此次對年金險產品和兩全險產品影響較大。多家險企在2017年開門紅期間推出的輔以快速返還功能的3至5年交的產品未來吸引力會大降。比如,國壽的鑫福贏家,人保壽險的鑫享至尊,太平人壽的盛世智成長和盛世慧年華,以及太保壽險的東方紅·狀元紅年金版和東方紅·滿堂紅年金版,天安人壽的福滿堂年金保險等均在此次監管之列。

險企最忌憚的另一條是,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記者採訪發現,目前險企開門紅期間對於理財型產品的銷售方式一般都是「分紅險或傳統型的兩全險或年金險+附加萬能險」,通過附加萬能險較高的結算利率來提高保險組合產品的吸引力。

國信證券分析師王繼林在研報中表示,此次對於萬能附加險的政策收緊,可能會對一些公司的主打產品策略以及2018 年的開門紅產生影響。

激進型險企是監管重點

去年年底,保監會提出,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不得高於50%;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占當季規模保費收入比例不得低於30%。

根據今年第一季度數據,萬能險保費約為2313.4億元,同比下降了61.24%。從不同類型保險業務占規模保費之比來看,原保險保費的佔比為84.67%,比去年同期提升了24.08個百分點;而萬能險保費的佔比占季度總規模保費收入為14.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71個百分點,一切都在向監管層提出的標準靠攏。

滬上一位農行客戶經理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今年我們銀保渠道的萬能型產品幾乎快沒了,現在都是一些長期的產品,五年期的只有君康人壽和農銀人壽的相關產品在銷售。」

但即便如此,監管層仍接連祭出重拳。保險自媒體創新保壇負責人彭勇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監管新規將對激進型險企影響較大,短期內保費收入可能受到影響。激進型險企都是通過萬能險產品來擴大保費規模,然而,保險領域的萬能險理財並不是真正的理財產品。為了收攬保費,一些激進公司會通過高利率吸引客戶參與,最後把理財資金當保費收上來,然後再進行低槓桿投資。如果監管層不加以束縛,既不利於消費者的長久利益,也不利於金融系統穩定。

從客戶角度看,表面上客戶受益於理財高息回報,但實質上一旦發生風險,對客戶非常不利。而保監會也不主張這種粗放式發展,儘力在引導公司注重價值業務發展。

彭勇表示,激進型險企還是要注重修鍊內功,不能過分依賴資本和金融手段來打擦邊球,只有做好技術和客戶沉澱,提升新業務價值,才能保證穩定持續發展。

近日,保監會向相關保險公司下發了《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險企在產品開發、分紅政策制定、萬能險結算利率確定等環節均需要考慮對資產與負債匹配的影響,考慮產品全生命周期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等。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一系列監管政策都是在倒逼保險公司練好內功的同時,加速轉型。

銷售渠道規範同步開展

根據保監會要求,從該《通知》發布之日起,新報送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照該《通知》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產品,或通過產品設計刻意規避監管規定的,保監會將採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的責任。

繼4月1日之後,10月1日成為人身險的又一個整改大限。去年9月,「76號文」發布,明確4月1日前全國保險行業產品將全面調整,對於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今年年初,整個行業出現了大量停售炒作現象。

那麼,此次大限前是否又會出現新一輪「炒作」呢?

記者注意到,《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監會對公司銷售管理存在的違法違規情形進行梳理,明確了「十宗罪」,「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被列為重點排查的問題之一。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規範產品設計的同時,對於人身險銷售渠道的規範也在同步開展。這或許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現類似炒作的情況。

記者 王麗穎國際金融報解鎖更多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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