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餐飲業來說,農產品進項抵扣可是門大學問。而且,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農產品適用11%的稅率,因此,購進農產品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最新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哪些類型的農產品,收到哪些發票,又應該如何進行進項抵扣呢?
從超市等從事蔬菜、鮮活肉蛋批發、零售的納稅人處購進蔬菜、鮮活肉蛋,取得免稅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嗎?
該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因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購買方無需在申報表中體現,不得做為進項稅額抵扣。
從超市購入非免稅的大米、水果等農產品,應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應該區分銷售方屬於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兩種情況。
一般納稅人
首先我們要進行情況判斷:
①如銷售方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非自產除蔬菜、鮮活肉蛋以外的農產品,適用稅率為11%。
②購買方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可憑從銷售方取得的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專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
③購買方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維持扣除力度不變,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情況有不同的申報處理:
①取得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報時應將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
②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申報時應將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將發票上註明的金額*2%填寫於附列資料(二)第8欄。
小規模納稅人
如銷售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非自產除蔬菜、鮮活肉蛋以外的農產品,適用徵收率為3%,購買方應取得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憑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作為抵扣憑證。
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申報處理:
①取得3%徵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的,申報時應按照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1%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中。
②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申報時應按照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1%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將發票上註明的金額*2%填寫於附列資料(二)第8欄。
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不適用加計扣除,申報時應將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
企業與農民合作社合作, 從其處購入自產的農產品,取得何種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因此企業從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者處購入的免征增值稅的自產農產品,以取得的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抵扣憑證。
首先進行情況判斷:
①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以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②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維持扣除力度不變,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申報時也應區分不同的情況:
①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的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報時應按照發票上註明的買價*11%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中。
②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申報時應按照發票上註明的買價*11%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中,按照發票上註明的買價*2%填寫於附列資料(二)第8欄。
從農民個人處購買自產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又應當取得何種發票來作為抵扣憑證?
根據《關於農產品收購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的規定,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用收購發票。從農民個人處購買自產蔬菜、水果等農產品的,以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作為抵扣憑證。
情況判斷:
①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以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②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維持扣除力度不變,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申報處理:
①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的,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的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報時應按照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買價*11%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中。
②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申報時應按照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買價*11%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中,按照發票上註明的買價*2%填寫於附列資料(二)第8欄。
從境外進口農產品,應該如何抵扣呢?
根據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從境外進口農產品的,應以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抵扣憑證。
情況判斷:
①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按照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②如購入上述農產品是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維持扣除力度不變,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申報處理:
①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以外或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報時按照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5欄。
②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且分別核算的,申報時按照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填寫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5欄,將發票上註明的完稅價格*2%填寫於附列資料(二)第8欄。
不管您取得的是何種農產品抵扣憑證,如果屬於《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一第27條規定的情況的,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哦!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一第27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