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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斑馬線前「車不讓人」罰款記分

原標題:滄州:斑馬線前「車不讓人」罰款記分

■交警設立「抓拍告知」提示牌。 孫明山 攝

自3月12日起,滄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隊以市區解放東路兩處沒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路段為試點,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前「不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治理,並利用「電子警察」設備進行抓拍,抓拍的依據一是斑馬線上有行人,二是機動車未停車避讓。據悉,當天僅半個小時就抓拍40餘起違法車輛。

機動車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也違法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然而現實又是怎樣呢?

3月12日8點30分許,滄州市區解放東路,一名行人在由南向北穿過沒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線時,一輛由西向東駛來的計程車在行經斑馬線時,不但沒有避讓行人反而鳴笛示意讓行,行人只好連忙退回了幾步。在接下來的十多分鐘里,類似的「車不讓人」情形又多次上演。「平時也就過路口時能『理直氣壯』地從斑馬線走過去,但是在走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總有點膽戰心驚。」一位路過的老人說道。

據滄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隊大隊長郭擁軍介紹,12日8點,交警就在解放東路兩端分別設立了「抓拍告知」提示牌,但從一個小時的前期試行抓拍過程發現,無一輛機動車文明禮讓行人。郭擁軍說:「行人踏上人行橫道時,就意味著在遵守交通安全法,而人行橫道就是行人行使的『路權』。作為機動車,在行經時,應停車禮讓后再繼續行駛。」

據統計,在當天正式抓拍過程中,民警僅在半小時就抓拍40餘起人行橫道上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郭擁軍表示,從12日起,大隊將在轄區不定時在各路段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電子抓拍。交警部門將在電子抓拍截圖后,將車輛信息傳入全國交通信息平台進行封存,並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對違法車輛依法進行罰款50元、一次計三分的處理。屆時,車輛不接受處理的將不能接受年檢、驗車等。同時,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騎行腳踏車、電動車通行人行橫道時,須下車推行。(記者 馬冬勝 通訊員 孫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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