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太龍(福建)商業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6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17年6月16日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8名,實際出席會議董事8名。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庄占龍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 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興業銀行漳州分行申請貸款的議案》
公司擬向興業銀行漳州分行申請1億元人民幣(含本數)的貸款,具體以實際審批結果為準。以上貸款種類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貸款、項目貸款等。貸款用於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等。上述貸款的期限、利率及擔保方式等具體內容根據公司與興業銀行漳州分行簽訂的有關合同(或協議)確定。
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代表董事會在貸款額度內簽署(包括但不限於授信、借款、抵押、融資等)有關的合同、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此次授權有效期限為:自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表決結果:全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三、備查文件
《太龍(福建)商業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太龍(福建)商業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