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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電動車為什麼相撞?背後推手是醉酒還是亂闖馬路

(央視財經《經濟與法》)匆匆的腳步、飛馳的車輪,一起本不該發生的事故,突如其來。行人、電動車為什麼相撞?是什麼導致慘劇的發生?

今天要跟大家講述的,是發生在浙江省衢州市的一起,因車禍導致人身傷害的案件。這類案件對於熟悉我們節目的朋友來說,或許並不陌生。但今天的這個案件,非常特殊、堪稱離奇!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一直反反覆復糾纏不清,以至於肇事人都已經為此服刑出獄了,受害者家屬和肇事人還在為此糾纏。

事故發生在2015年3月1日,下午一點多鐘,衢州市的廿里鎮。不寬的馬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川流不息。

不幸的事情,就發生在一個路口的南側。附近的監控設備記錄下了事發經過。2015年3月1日13點27分,一輛電動腳踏車由南往北行駛。突然馬路中間出現了一個行人,由西向東過馬路。剎那間,電動車就撞倒了這個行人。

當交警趕到現場時,被撞的行人已經被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當時現場的照片顯示,一輛電動車倒在地上,旁邊一大片血跡。由此推斷,被撞的行人傷勢不輕。經了解,被撞的行人是一位老人,名叫劉三美,家就住在這條馬路的西側。

據老人的丈夫老徐回憶,當天中午吃完飯,自己是和老伴兒劉三美一起出的門。老徐到隔壁的小賣部去買東西,老伴兒則要去馬路對面的藥店買葯。就在老徐剛走進小賣部時,就聽見身後「砰」的一聲!他回頭一看,老闆已經被撞倒了。

老徐說,當時妻子後腦勺著地,頭被重重地磕破了,流在地上的血跡整整一大片。

雖然經過醫院全力搶救,但69歲的劉三美老人,最終還是因傷勢過重,離開了人世。

劉三美老人與丈夫老徐,夫妻倆結婚50多年了,育有三個子女。老徐說,妻子是個能幹的女人,20多年前就開了一家建材店。因為年紀大了,妻子就把店鋪交給了兒子兒媳經營,平時就在家帶孫子、做做家務、照料腿腳不便的老徐。可是現在,一場飛來橫禍奪走了妻子的生命,對他們一家人尤其是對老徐來說,真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而在老徐看來,這場車禍根本就不該發生。因為肇事司機喝醉了酒。

老徐說的這個喝醉了酒的人,就是肇事電動車的駕駛員,名叫胡金泉,是老徐同村的鄰居。

胡金泉承認,那天中午他的確喝了點酒,但並沒有喝醉。他說,當天中午吃完飯後,他騎著電動車去處理女兒住校的事情。路上碰到了一個朋友。監控錄像顯示,在右邊騎行的就是胡金泉,左邊騎行的就是他的朋友,兩人還一邊騎車一邊聊著天。胡金泉一轉眼的功夫,就看到了劉三美老人在車前,他剎車不及撞上了,自己也飛了出去。

胡金泉當時也摔倒在地,受了傷。經檢測,胡金泉當時血樣里的酒精含量是54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可胡金泉卻說,事故的發生和自己喝酒關係不大,因為劉三美當時行走在機動車道上。

根據現場的照片顯示,事發地點是在道路中間的機動車道,往南不到30米就是人行橫道。胡金泉覺得,如果當時劉三美老人走的是人行橫道,也許他就不會撞到老人。可對此,老徐卻不這麼看,因為胡金泉當時倒在地上,因為醉酒爬都爬不起來。

胡金泉飲酒後駕駛電動車,並且還和朋友邊開邊聊,不注意交通安全,導致劉三美老人被撞,遭遇了這場車禍不幸身亡。交警部門認定,胡金泉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為此,胡金泉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了8個月的有期徒刑,付出了代價。責任已認定、人已服刑,這件事到此,是不是可以了結了呢?不料,受害人的丈夫老徐和刑滿出獄的肇事人胡金泉,同時又把事故責任的矛頭,指向了事發路邊的一個龐然大物!他們說,要是沒有它堵在那裡,這起事故很可能根本就不會發生。這個龐然大物究竟是什麼?它怎麼會出現在那裡?

老徐說,老伴劉三美當天過馬路時,的確走的是機動車道,沒有走人行橫道。他說,那是因為迫不得已。因為路邊停了一輛大型貨車,當時它就停在道路的東側。

現場的照片顯示,這輛大貨車還有挂車相連,車體又寬又長。老徐說,因為大貨車把人行橫道給佔了,所以妻子才不得不穿越機動車道過馬路。對此,肇事電動車的駕駛員胡金泉,也有話要說。

胡金泉說,當時這輛大貨車不僅佔據了一部分人行橫道,同時還佔據了大部分的非機動車道。因此,他才不得不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進而撞到了劉三美老人。

事發地的路邊,的確豎著一塊禁止停車的標識,非常明顯。交警部門認定,這輛大貨車的停放地點違反了相關規定,屬於違章停車。

無論是劉三美老人的家人,還是肇事的胡金泉都認為,這個龐然大物,就是這輛違章停放的大貨車,跟他們的這次事故,絕對脫不了干係。根據現場照片顯示,這輛大貨車掛的是一副河南牌照,而居住在周圍的人都反映,這輛大貨車不知何故,已經在這裡停了很長時間了,好像沒有主人。大貨車的主人究竟是誰?為什麼把它停在了不該停的地方,不管了呢?

經警方隨後查明,這輛大貨車的車主名叫周衛軍。對於為什麼把大貨車停在這裡,周衛軍是這樣解釋的。這輛大貨車是2014年3月份,他從老家河南買來的一輛二手貨車。在衢州使用時,他一般都停在鎮上的一個加油站里。因為家裡有事,當年7月他就回河南了。在回家之前,他把車交給了當時也在衢州打工的表弟李康鵬。

為什麼會把車違章停放在事故發生的路邊,周衛軍說,表弟李康鵬應該清楚。然而卻李康鵬不願多說,似乎有什麼隱情。

記者再次聯繫了車主周衛軍。車主周衛軍說,他也是在事故發生才后得知,原來停放車輛的那個加油站要改造,不能停車了。而離鎮上最近的,能停放這種大型貨車的停車場,在5公里之外,每天的停車費要40元。周衛軍覺得,表弟李康鵬是為了節省停車費,也為圖方便,才把車停在了那個路邊。又因為這輛車是二手車,車況一直很不好,所以也丟棄在那兒不用了。對於發生的這次事故,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後果,周衛軍本人雖然也感到很遺憾,但他認為,自家的這輛大貨車當時是停在那裡,並未處於行駛狀態,跟遇害的劉三美老人以及肇事的電動車駕駛員胡金泉,無論是人還是車,都沒有任何接觸,這起事故跟他的車扯不上關係。對此,劉三美老人的家屬和肇事的胡金泉,都難以接受。

胡金泉和劉三美的家人一致認為,如果當時大貨車不是違章停放在那裡,堵住了本來可以正常通行的道路,這次車毀人亡的事故就不會發生。因此,大貨車要承擔責任。事情發生后,關於這輛停放在路邊的大貨車,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在當地也引起了廣泛的議論。

經當地的交警部門研究后,2015年4月23日,對這次事故的責任,做出了最後的認定。電動車駕駛員胡金泉,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上的情況,未及時避讓行人,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劉三美老人過馬路,未走人行橫道,負次要責任。大貨車的駕駛員李康鵬駕駛的大貨車,長時間佔用人行橫道,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與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也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雖然大貨車車主周衛軍,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心有不悅,但最終還是認可了。既然現在事故的責任劃分很清楚了,接下來的賠償問題就擺在了桌面上。劉三美老人的家人說,事發后,老人在醫院花了3萬多元的醫藥費,而更為重要的是,老人的離去對一家老小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為此,劉三美老人的家人提出,肇事電動車的駕駛員胡金泉和大貨車的車主周衛軍,一起承擔賠償責任,要賠償他們幾十萬元。

胡金泉說,事故發生后,他已經湊了6萬元錢,給了劉三美老人的家人作為賠償,為此他也接受了入獄8個月的刑事處罰。自己是個種地的,農閑時到外面打些零工,家裡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學。這6萬元錢是盡了他最大的能力,再要讓他出錢賠償,已無力承擔。

關於賠償問題,胡金泉沒能和受害人家屬達成一致意見。而大貨車的車主周衛軍,也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認為,賠償不應該是他的事。

周衛軍說,車雖然是他的,但違章停車的是表弟李康鵬。在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上,寫的也是大貨車司機李康鵬,負次要責任。如果說要賠償,那也應該由李康鵬來賠。而且周衛軍還說,事發之前還發生過一件事情,更能夠說明這個賠償責任,應該由李康鵬來承擔。

周衛軍說,當年7月在離開浙江之前,他曾經跟李康鵬達成過一個協議,當時父親有病,他回老家照顧父親,他把車租給了李承鵬。

周衛軍所說的是真的嗎?記者再次聯繫了李康鵬。關於是否存在租車的事情,李康鵬也不願意多說。經過多方聯繫,在事故調查的案卷中,記者見到了一份事發后,警方給李康鵬所做的調查筆錄。筆錄中,李康鵬承認當,時周衛軍確實跟他提過,租車給他的事情,但他沒有答應。對此周衛軍說這不是事實。

一方說,兩人有口頭協議。一方說,自己沒有答應租車這回事。如今周衛軍很後悔,當初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

如今的周衛軍很無奈。他說,自己借錢又貸款買了這輛大貨車,本想用它賺錢的,可因為車況一直不好,賺的錢還不夠修車的費用。現在又讓自己承擔車禍的賠償責任,他覺得很窩火。

而讓周衛軍更加懊惱的是,他這輛大貨車的保險已經過期了。這就意味著,周衛軍需要自己承擔所有的損失。面對這麼大賠償數額,周衛軍說,他也無能為力。

肇事的胡金泉和大貨車車主周衛軍,都說自己沒有能力賠償,這讓劉三美老人的家人很氣憤,老人的性命不能就這樣白白葬送了!於是,劉三美的丈夫老徐,一紙訴狀將胡金泉和周衛軍兩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4萬餘元。

2015年10月16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肇事電動車駕駛員胡金泉,除已支付的6萬餘元外,還應賠償死者家屬26萬餘元。大貨車車主周衛軍賠償死者家屬19萬餘元。受害人劉三美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她的家人需自行承擔部分損失。

如今,事情過去一年多了。當記者再次來到劉三美老人被撞的地方,看到的,卻是一個令人痛惜的事實:曾經發生在劉三美老人身上的慘痛教訓,似乎已經被這裡的人們淡忘了。路邊的禁停標識依然醒目,而違章停放的車輛仍然不少。

這裡,電動車依然在機動車道上毫無顧忌地行駛,行人也照樣在馬路上穿行。事實上,類似的因違章停車被判賠的案例,在其它地方也並不少見。

2015年9月5日清晨,在浙江省平陽縣的一個路口,一輛小轎車左轉撞到了對面駛來的一輛機車,造成機車駕駛員死亡的嚴重後果。事後經交警部門認定,當時路口違章停了一輛黑色小轎車,阻擋了肇事轎車和機車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違章停車的黑色小轎車車主,對事故負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其賠償受害人家屬3萬餘元。

2014年2月1日浙江舟山,一輛電動腳踏車在行駛過程中,與兩輛違章停車的小轎車相撞,造成了電動腳踏車駕駛員身受重傷。最終,違章停車的轎車車主及其保險公司,分別賠償受害人15萬餘元。

一起車禍,讓一位老人就這樣突然離開了這個世界。肇事者不但因此身陷囹圄,還要面臨巨額的經濟賠償。今天節目中的大貨車車主,也正因為車輛的違章停車,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可能在我們很多人的觀念當中,違章停車,也就是被罰個一兩百塊錢的事兒,沒什麼大不了的。但是今天的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違章停車,是有可能造成人身和財產重大損失後果的。所以在這裡,我們有必要再次提醒大家,違章停車,絕對不是隨便停一停那麼簡單的事兒,您千萬不能掉以輕心。一旦疏忽,這真的會成為危及人命,關乎安全的大事!

《蹊蹺的車禍》經濟與法2月23日20時播出,敬請收看!

(本文編輯:陳雨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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