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在一起一年多了,自認為對她也不賴,雖然沒有達到要什麼買什麼的地步,但好歹也是盡自己所能滿足她的要求。
我內心深處是願意跟她結婚組成家庭的,所以五一的時候帶她回家見了父母,我父母對她也很熱情,還給了三千塊錢見面禮。
上個月她意外懷孕,我就提出乾脆把證領了,把孩子生下來,算起來我們倆也都25了,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了。
但是她卻說我是故意不做保護措施讓她懷上的,好奉子成婚,那樣我們家就可以什麼都不做,娶個便宜媳婦了。
聽她這麼說我真是生氣了,從始至終我都跟她說過已經認定她是我媳婦,而且現在的年代,奉子成婚也早就不是什麼不得了的事情,何必這麼較真?
女友現在就是揪著說我父母不提親,就是想讓她未婚先孕,她不會留下這個孩子。
我苦苦哀求都無果,最終她還是來到了醫院,是我陪她來的,她讓我付打胎的錢,我沒付,想著最後再逼她一下,留下這個孩子,可她最後還是自己掏錢做了手術。
從醫院出來她就跟我提分手,我讓她把我父母當時給的三千塊錢還給我,她不同意,說這是對她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