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關於印發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意見的通知》要求,發布2017年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申報條件。
據了解,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優先考慮;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3年;企業註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於50萬元,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據介紹,本計劃將對在留學人員創業園(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創業企業進行適當傾斜,省部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內的創業企業可在上報材料中註明。各相關單位應在各自範圍內組織開展申報工作。 (記者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