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會計視野訊 財政部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
• 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 《繼續教育規定》對繼續教育的方式和學時認定採取了較靈活的方式,明確參加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培訓、參加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和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參加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參加會計類相關考試、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出版會計類書籍等均予以認可;
• 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依據之一。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遠程教育網對
會計繼續教育規定(2013年版)與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對比,解讀如下:
根據以上變化的對比研讀,我們認為在會計證取消以後,國家對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沒有減弱,而是提升到了更高一層次。
那麼參加哪些培訓可以摺合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又如何呢?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做為財政部直屬的會計專業院校,同時也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將一如既往的支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培養更多更優秀的專業人才,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遠程教育網()更能夠為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提供便捷的線上繼續教育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