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4日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從今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揚州執行省確定的二類地區標準。調整后,揚州最低工資將由原來的 1600元調整到1720元,增加了120元。
調整后,省內各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890元,增加120元,增長6.78%
二類地區:1720元,增加120元,增長7.50%
三類地區:1520元,增加120元,增長8.57%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元,增加1.5元,增長9.67%
二類地區:15.5元,增加1.5元,增長10.7%
三類地區:13.5元,增加1.5元,增長12.5%
一類地區: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有的小夥伴會問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我的工資似乎沒有以這個數字為標準?
樂樂給各位科普下
各位搬好小板凳仔細聽!
這些注意事項很重要!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
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
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也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要注意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
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