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有關規定,我局對
西港路東側地塊規劃條件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西港路東側
二、用地性質:住宅/零售商業用地(R21/B11)、體育兼容社會停車場用地(A4/S42)、幼稚園(R22)
三、實用地面積:48491.2平方米(72.736畝),其中:
地塊一實用地面積:33438.8平方米(50.158畝)
地塊二實用地面積:10000.6平方米(15.001畝)
地塊三實用地面積:5051.8平方米(7.5777畝)
四、規劃技術指標要求
1、容積率
(1)地塊一:容積率≤5.0(其中1.0<住宅≤4.5,零售商業≤0.5),地面以上計容建築面積≤167194.0平方米(其中33438.8平方米<住宅≤150474.8平方米,零售商業≤16719.4平方米)
(2)地塊二:容積率≤1.0,地面以上計容建築面積≤10000.6平方米
(3)地塊三:容積率≤0.8,地面以上計容建築面積≤4041.5平方米;計容建築面積包含陽台及懸挑實體面積
2、建築密度
(1)地塊一:≤40%,其中主樓≤25%
(2)地塊二:≤25%
(3)地塊三:≤30%
3、綠地率
(1)地塊一:≥30%
(2)地塊二:≥30%
(3)地塊三:≥35%
4、停車率
(1)地塊一:≥20%(住宅停車位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介面,零售商業按不低於停車位總數1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介面)
(2)地塊二:地下規劃一層地下停車場,在滿足體育建築自身停車配建要求前提下,同時向社會提供公共停車位。該地塊地下停車場可與北側商住地塊地下停車場聯通
(3)地塊三:≥5%
5、建(構)築物海拔限高
(1)地塊一:≤110米
(2)地塊二:≤50米
(3)地塊三:≤28米
五、建築間距及建築退讓用地和道路紅線按《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六、地塊一機動車出入口設置在用地東側,地塊二機動車出入口設置在用地南側,地塊三機動車出入口設置在用地東側,並應符合《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
七、地下空間可作為停車和配電、配水、通信、環衛等配套設施使用。
八、項目設計應符合消防、環保等要求,需配建配電室、加壓水泵房、電信接入間、垃圾收集間等市政配套設施,具體面積按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執行。項目各類管線可接周邊道路市政管線。
九、未涉及問題,按《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規範執行。
有關上述項目的詳細信息,可到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建設用地科(黃山路32號投資大廈4樓)查詢。
凡與以上申請事項之間有利害關係的,依照規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採用書面形式,個人申述材料應親筆簽名並附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申述材料應由法人代表及單位簽章)。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
聯繫電話:88787932 監督電話:8878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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