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結合網路投票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對中小股東表決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人員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之外的其他股東。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30時
(2)網路投票時間: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1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20日15:00至2017年6月21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杭州市望江東路299號冠盛大廈公司22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網路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4、召集人: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丁海富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17年6月13日
7、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1人,合計持有股份745,984,770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5.6707%。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745,910,17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6651%。
(2)通過網路投票股東參與情況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3人,代表有
表決權的股份數為74,6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3)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32,247,57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06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 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
議案:
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45,911,37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股份總額的99.9902%;反對44,8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股份總額的0.0060%;棄權28,6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股份總額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2,174,17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7724%;反對44,8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1389%;棄權28,6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股份總額的0.0887%。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康達(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亞廈股份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會議所審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公司與會董事簽字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康達(杭州)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亞廈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