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茅台將北京兩家商店告上法庭,起訴兩被告商標侵權,並索賠經濟損失各10萬元。
原來,這兩家位於北京的百貨店銷售的茅台酒竟然是假冒的。最令人氣憤的是,這兩家店是屬於長期經營銷售、儲存假冒茅台酒,不知多少消費者被騙了。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這兩家店查獲了大量的假茅台,並進行了相應處罰。
據此,貴州茅台對這兩家店進行起訴,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支付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各10萬元,並且登報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據小編了解,這兩家店不止是成為茅台酒公司被告那麼簡單,除了賠錢外,還觸犯了《刑法》,構成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或將面臨坐牢的風險。
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圖一時暴利,店被查封,被訴訟賠償,最終面臨牢獄之災,別以為賣個假貨就真沒啥事兒。把侵犯別人商標當兒戲,隨便貼個牌就當名牌賣,商標無小事,這兩個人的遭遇就是個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