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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又有新解釋,這些小常識不知道,吃虧吃到吐

叮咚,手機彈出一條新聞提示:最高法對婚姻法24條補充規定:非法債務不受保護

這條補充規定主要有兩個解釋: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不是大快人心,終於不用再為人渣們的渣債務背黑鍋了,那種串通別人給自己伴侶使絆子騙錢的「好日子」也走到頭了。對於婚戀中的人渣,我忽然想吟詩一首:那麼多兵器你不學,偏學劍; 上劍不學學下劍; 下劍招式那麼多,你學醉劍; 銅劍鐵劍你不學,去學銀劍! 終於,你練成了武林絕學:醉銀劍 ! 最後達到人劍合一的境界---劍人 !

吟詩結束,回歸正題,在婚姻中,還有那些法律上的常識我們必須了解,以便於更好的保護自己呢?

01

你知道哪些算個人財產,哪些算共同財產嗎?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包括你們的工資啊、獎金啊、年度分紅啊、你們公司產生的收益啊、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啊,甚至,你開通個分答回答問題得到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這裡面也有個要注意的點,我有個朋友結婚後因為各種問題和丈夫鬧離婚,他們現在住的房子是我這朋友的爸媽贈予給她的,但她丈夫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後來鬧到法院,法院不支持她丈夫的分割要求,因為贈予合同上明確寫了,這套房子是贈予我這朋友個人的。像這種明確寫明贈予其中某一方的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啦。

個人財產就是指你通過勞動所得的個人合法收入。主要包括婚前財產啦、醫療費生活補助啦、被贈予的財產啦、還有一些私人的專用品。

這裡面也有個需要注意的點,我們知道,你婚前署名自己的房子在婚後還是你個人的,除非你要在房產證上加上伴侶的名字。如果你婚前的房子在婚後出租出去了,你們倆人又共同買了新的房子,那麼你個人的那套房子獲得的租金,甚至於你將來賣掉那套房子獲得的增值部分其實都屬於你個人財產,並不屬於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里估計佔比重最大的就要數房子了,如果你們倆結婚後,你爸媽出錢給你買了套房子,並且把房子登記在了你名下,那就是你的個人財產,跟對方沒毛關係。

But,另一種情況,你們倆結婚後,你爸媽和他爸媽共同出錢給你們買了房子,不管在誰名下,都是共同財產。哪怕是你爸媽出了100萬,他爸媽出了2000,那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將來如果要離婚分割財產,你們分割的比例也不同,要不然就太特么傷人了。(戳我看更多因為彩禮、婚房鬧崩了的案例)

還有種情況,我有個男性朋友就碰到過。他在結婚前自己出錢付了首付買了套房子,房子也在他名下,結婚後和妻子共同還貸款,倆人甜甜蜜蜜過了兩年,後來就一直各種吵架,誰勸也不好使,就商量著要不離婚吧。

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認為房子還是歸我這朋友所有,包括這未還完的貸款,但是之前倆人共同還貸的那部分必須計算出來還給對方,後來只有找銀行把這兩年的還貸情況算了算給了對方。我這朋友跟我說,哪怕感情破裂了,也別因為錢而覺得沒面子,該怎麼算就怎麼算,這是對彼此的尊重。

當然,還有個法律小常識是特別用於保護女性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中止妊娠(流產墮胎什麼的)后6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除非女方同意。說起這個我想起個比較奇葩的事情,還有女的為了挽留自己丈夫,假懷孕,說啥也不讓他離婚,哎~沒聽楊坤唱的那首《無所謂》嗎:破碎就破碎,要什麼完美,放過了自己,你才能高飛!無所謂~無所謂~~。

如果你們有婚前約定的行為,約定婚後財產怎麼算,都是誰的等等的,只要形成書面形式,那就是你們自己樂意,可以不按照上面說的那些辦,千金難買你倆樂意嘛,你們開心就好。

02

當今時代,小三盛行呀,不止女小三,男小三也有啊,對不?馬蓉宋喆。像王寶強這樣的事,想要保全自己的利益,最關鍵的就是有證據,沒證據,哪怕你再可憐再無助,毛用也沒有,只能在心裡罵一罵泄一泄憤。證明對方不忠有小三得有證據吧?那哪些證據是法律承認的,哪些又是不承認的呢?

有的人知道自己老公和小三在酒店開房呢,帶上親戚朋友火速趕往酒店,破門而入,手機舉起,先拍照錄像收集證據,再狂毆一通,隨後拿著手機中的錄像要求作為事實證據,這時候你會發現,法院不認定這是證據呀,因為獲取手段非法

法律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破門而入或者進行毆打錄像都被認定是侵權,侵權得來的證據法律就會認定為不合法。其實這事挺難界定的,難道要等屋子裡倆人啪完了,再禮貌性的敲門「您好,我可以進來嗎?」一進屋,倆人就是不承認,非說是在屋子裡研究劇本呢,你咋辦?但往往法院會送給你一句話:法律就是法律,就得這麼辦。

還拿王寶強馬蓉這事來說,馬蓉和宋喆搞婚外情,這事咱得揮舞起道德的大棒狠狠的捶打他們,可這事在法律上寶強無能為力呀,《婚姻法》里說了,夫妻相互忠實是當做一種道德提倡,一般的婚外情和通姦只能由道德來調整。

這特么就很尷尬了,發生這事我們就只能在微博朋友圈號召網友們一起抨擊一下,我們只能在道德的審判席上扔一些白菜幫子臭雞蛋,最多再把那雙半年都沒刷的鞋也扔上去,罵夠了罵累了,還得過接下來的生活。

那麼哪些事可以認定對方是過錯一方呢?

  • 證明重婚、與他人同居,搜集與事實相關的照片、信息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剛說了,不管是錄像錄音照片,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不然法律不承認

  • 證明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搜集醫院證明、法醫鑒定、證人證言、錄音錄像以及報警記錄;

  • 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搜集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保留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 證明分居滿兩年以上的,搜集房屋租賃合同,社區居委會以及物管出具的居住證明等。

看了以上,只能感嘆一句:難怪這麼多人在婚姻都破裂了還不離婚,離個婚真麻煩。

03

很多人尤其是女人把愛情看得可神聖可神聖了,覺得兩個人結婚了,還防著對方,那這樣的婚姻有啥意義?這個「防著對方」是啥?就是咱們經常聽說的婚前財產公證

一般婚前財產公證都是公證一些未來比較難舉證的東西,比如存款啦、玉器首飾啦、收藏啦等等這樣的貴重物品,房子車子這樣的財產一般都有實名登記,好舉證,剛才說的那些不好舉證,離婚的時候容易說不清楚,那就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一下。

很多人認為這個挺傷感情的,這特么婚還沒結呢,先要說好了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說出去太沒面子了,兩個人如果互相相愛,還用在乎你的我的啊,都是共同的。

But,這不就是為了萬一兩人不相愛了,都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嘛,到時候感情沒了,你再連點財產也沒有了,找誰哭去。除非你是《離婚律師》里的吳秀波,有的是能力,老子凈身出戶照樣能把財產掙回來,那你就不用怕,紙幣隨便花,硬幣隨便造。

尤其是女方的收入遠高於男方的,更有必要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了,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會男方欺騙侵吞,這就是你的底氣

你看看那些男方渣到不行的,還不敢離婚的女人,不就是自己沒底氣嘛,很多時候還要把鍋甩到孩子身上,孩子招誰惹誰了,是你不敢離婚,關孩子什麼事,你以為孩子在這個名存實亡的家庭里會幸福呀~

誰都希望兩個人未來能白頭到老,可世界就是這樣,總有萬一,總有人是會變的,當另一方變了的時候,我希望你能抓住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那會是你救命的一根稻草。

Ps:法律是個好東西,在我查資料寫文章的時候我就越來越覺得,人必須要學點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常識,一個是你和別人交流的時候有話說能幫助到別人,一個是自己懂能少走很多彎路,比那些只知道打嘴炮的強多了,以前我以為「打嘴炮」是「口活兒」的意思呢,哈哈,不好意思,開車了,趕緊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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