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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攝影師把林志穎告了 索賠110萬已正式立案

在網路時代的今天,一言不合就斗圖已經成為很多人的聊天方式。所以,各種被修改、美化過的圖片逐漸變成了我們的一種語言符號。但是,你有沒有想過,被你PS過的圖片可能已經侵犯了別人的版權。

不要不以為然,因為台灣明星林志穎就遭遇了這麼一件事,而且版權方的索賠金額高達110萬元。

4年前一張PS圖片引發的索賠案

事情是這樣的,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在微博里曬出了一張PS圖片:

原來,他發這張圖片的目的是為了慶祝其微博冬粉量達到2100萬。然而,恰恰就是這張被PS過的圖片卻涉嫌侵權,被原作者起訴並索賠110萬。

小編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網站上找到了關於這起糾紛的通報。從法院的案件通報上我們了解到,這張圖片原本是這樣的↓

這是一幅名為《中華男兒》的攝影作品,原本的主題是展現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該作品在1997年從3.5萬餘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原作者為朱慶福,是福建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曾被評為廈門市特區建設「青年突擊手」,於1992年拍攝完成該幅作品。

法院在通報中寫道:

在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微博中發布的圖片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了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並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冬粉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該條微博被大量的轉發、評論和點贊。

原告認為,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題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林志穎和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三被告承擔原告支付的合理開支5.5萬元。

「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如何認定

根據法院的通報內容,原告認為,林志穎發布的圖片「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那麼,這三種權利是怎麼認定的呢?

人民法院報曾做出過這樣的解析:

署名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但報道同時指出,署名權的保護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作品實際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業習慣或商業慣例。

修改權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

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側重於保護作者的思想與其作品所表達出來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動作品而造成讀者對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觀點的誤讀。歪曲是指故意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或對事物作不正確的反映,含有貶義;篡改是指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

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行為人基於主觀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達之意與作者所想表達之意大相徑庭。

林志穎發微博致歉:承認錯誤,主動賠償

2月16日,林志穎在微博發表聲明,主動承認錯誤,稱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這起糾紛真是給大家提了個醒:P圖要謹慎啊!!!

廈門攝影師朱慶福

朱慶福接受專訪:無法接受民族氣節作品被娛樂化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朱慶福表示:「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題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這正是他狀告林志穎的原因。

談起《中華男兒》的創作來歷,朱慶福說,他曾在部隊從事新聞攝影工作。1992年,他在某偵察兵訓練營與戰士們同吃同住時,被軍人愛國主義情懷所感染,拍攝了一系列與部隊、戰士有關的攝影作品。該作品主要展示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作品於1997年這個香港回歸的特殊年份里,從35000多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另外,該作品還於1999年獲文化部全國第八屆「群星獎」優秀獎。「這幅作品,對於個人而言,意義非凡。」朱慶福感慨道。

維權

對於林志穎聲明「更像危機公關」

2016年,朱慶福得知林志穎在微博上登載了篡改后的《中華男兒》后,特意上網查看,「發現從2013年至2016年長達三年多的時間裡,雖然微博冬粉、社會公眾及媒體廣泛質疑『這到底是P的圖還是真實的好身材』,林先生沒有作出任何回應,也未撤下侵權作品」。朱慶福認為,這使得廣大公眾誤以為該作品是林先生本人的照片。而讓朱慶福無法接受的是,《中華男兒》被嚴重娛樂化,已然割斷了作品與作者、作品與民族精神主題之間的聯繫,使得作品變得面目全非。

為了維護作為作者的合法權益,2016年11月3日,朱慶福將起訴材料遞交至法院后,案件即進入訴前調解。經過數月的法院居中調解,但「都不曾收到林志穎的任何致歉」。朱慶福表示,甚至2017年2月15日法院轉達林志穎的調解意向時還告知,林志穎先生不同意公開致歉,僅願以書面、非公開的方式道歉。

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通報了案件情況。2017年2月16日林志穎在新浪微博發布了聲明:「4年前,看到網路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並索賠110萬。」此外,林志穎還特此聲明了六點,承認錯誤,表示尊重知識產權,尊重法律,並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等。

對於林志穎方面的反饋,朱慶福認為,「該聲明看起來更像是一場危機公關」。他表示更願意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判決,以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疑問

為何索賠110萬?「我不是為了錢」

對於網上熱議的索賠款110萬問題,朱慶福告訴記者:「關於起訴金額110萬元的確定,是綜合考慮了作品本身的價值,侵權人的主觀惡意,被侵犯的權利種類和程度,侵權作品傳播的範圍、時間,以及損害能否修復、修復所需要的成本等,與律師商討后確定的。這是我們的起訴金額,我不是為了錢,實際的賠償金額要由法院判決確定。」

關於這場版權官司,網上有各種評論聲音。有人以此為鑒:「這年頭P圖有賠款,以後再也不敢亂來了。」網友「高品格女神經」則說:「國人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了。」但也有人認為:「一張照片,不至於吧,解釋清楚不就好了,太小題大做了。」「一束大陽花兒」說:「照片不是小志P的,只是轉發,攝影師要索賠也應該找P圖的人吧!」

針對網友聲音認為「要索賠也應該找P圖的人」,朱慶福代理律師——北京煒衡(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從目前經過公證保全的證據看,林志穎將原告的攝影作品中第三名戰士的頭像PS成自己的光頭像,並為了慶祝其微博冬粉達到2100萬而發布,篡改、使用原告攝影作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

關於案件的進展,北京煒衡(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記者透露,訴訟材料已於2016年11月3日遞交至法院,經過數月訴前調解,目前已正式立案,但尚未安排開庭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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