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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發新聞需許可證?用戶身份驗證等於變相封號?

今天,網信網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表示該規定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一出,小編很自然地想起了去年3月開始實行的《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以及當時的「自媒體地震論」。

這次新規有不少規定與公眾號運營者是緊密聯繫的,這對於公眾號以及新媒體從業者又有什麼影響呢?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商需獲許可

會對公眾號造成衝擊嗎?

第五條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商需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

這一規定是否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這有點像去年3月的新版《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所有形式的互聯網內容產品,都必須擁有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當時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引來了不少人的恐慌。當時,老黃還特意寫了《新媒體「生存,還是毀滅」?沒空考慮這個問題!》一文來評論此事。

關於這個點,小編認為可以引用《新聞出版廣電報》的內容來回答:

按照上面的意思,這一許可證是微信、今日頭條等內容平台需要獲得的,而並非在這個平台上註冊賬號的公眾號主。

以此類推,第十一條規定中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等應該也是針對於內容平台而非公眾號主的,大家無需過分驚慌。

用戶審核更嚴格

身份驗證相當於變相封號?

新規第十三條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此前,不少運營者反映收到了身份驗證的信息,驗證后公眾號會強制顯示主體。此前,在2015年3月份之前註冊、且超過6個月未登錄的個人公眾號才會收到驗證信息,如今不少人收到提示,除了是微信希望杜絕利用早期註冊的公眾號進行惡意營銷的行為,或許也跟這一新規有一定關係。

除了微信公眾號外,頭條號、百家號、大魚號等自媒體平台都遵循一個身份證只能註冊一個賬號的原則,註冊時都會要求用戶填寫較完整的身份信息,審核也會比較嚴格。

此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不然平台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也可能會對批量做號的人造成一定衝擊。比如說某個運營者批量購買了一些個人微信公眾號,由於驗證時只顯示姓氏,不顯示名字,很多賬號找不到人,相當於變相封號。

新聞信息審核更嚴格

傳謠需謹慎

據規定介紹,新聞信息主要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根據規定的第十三條,比如說,如果某地發生了一起車禍,在還未了解清楚事情始末的情況下,一微信公眾號通過隨意采編的內容誇大事實以獲取廣告收入,不知情的人很容易被該公眾號帶著走,對真正的新聞信息呈現造成干擾。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近期,不少公眾號運營者表示,在後台保存文章素材時會出現「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提示,公眾號「歪歪八卦」「YY八卦」前陣子也因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封。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某一個公眾號發布了違法的內容,你轉載的話也可能會跟著一起「遭殃」。

也就是說,不管是微信公眾號還是其他平台的賬號,都不可以製作和複製違法的內容。不然的話,輕則是刪除文章內容,重則……網信辦可能就要約你去喝茶了。

公眾號需要備案

但是比起此前的備案方式更便捷了?

新規第14條規定,對用戶開設公眾賬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審核其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範圍等信息,並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關於備案這個,早在4月份,山西省朔州網信辦和山東省臨沂市網信辦等就要求在本市內個人、公司、機關等開設的,具有本地特徵的公眾號都要到指定的地址進行備案。

▲備案登記表

當時,果醬妹在探討備案的操作性時,就提到過線下操作困難以及備案資料是否可以直接向騰訊索取的疑問。網信辦要求備案的資料,大家在註冊賬號時已經提交了一次,若由微信直接提供給網信辦,似乎更加方便。

而在這次的規定中,指的應該就是微信等內容平台與網信辦統一進行交接,這樣就無需大家重新填一次資料。

轉載時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

和新聞信息內容

新規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這條規定實際上是針對所有的公眾號運營者的,如果你的公眾號需要轉載新聞信息,需要保證新聞信息來源以及真實性。那是否意味著,如果轉了一條未經證實且非具備采編資格主體的公眾號的小道消息,也有可能會違反這條規定呢?

此前,不少公眾號在轉載新聞類信息時會為了博取眼球,斷章取義導致事實偏差,誤引輿論方向甚至引起恐慌。果醬妹猜測,這條規定或許是為了抑制謠言誕生以及蔓延的情況發生。

投訴很方便

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去違規

新規第十八條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對於這條規定,微信就執行得不錯,公眾號後台以及文章底部都會有「投訴」按鈕,若你的公眾號涉嫌違規,看到文章的用戶都可以隨手舉報。所以,公眾號運營者若抱有僥倖心理,或許就很容易掉坑,還是要遵循相關的規定,堅持健康運營。

總的來說,這次的新規主要還是針對各大內容平台的,公眾號運營者無需太過擔心這份新規會讓自己「掉飯碗」,但也不能無視,還是要遵守規則,才能避免踩坑。

此外,今年是內容升級年,用戶的審美也在不斷提升。如果公眾號無視大環境的變化,一昧堅持自己老的一套,面對閱讀疲勞內容乏力的情況也就只能自錘胸口了。

所以,與其花時間擔心新政,不如多花點心思在內容的創新和版權問題上。畢竟,新政是所有人都要面對的,而內容升級是自己要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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