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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票據稅收重大變革 明年起不再免征增值稅

剛剛,財政部發布財稅〔2017〕58號文: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改革之後,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同時,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

即廢止了: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解讀:

根據財稅〔2017〕58號 《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第五條: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改革之後,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此前,貼現業務僅以貼現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根據此次調整,改為按持有期,將大幅減少直貼銀行的應交增值稅。

同時,轉貼現收入以前還作為同業往來收入免征增值稅,新規將按照持有期收稅,對於未來轉貼現交易具有重大意義,未來則更需加強對利率走勢的判斷,否則可能越持有越虧損。

58號文帶來什麼改變

為理解58號文的帶來的影響,票友君來理一理票據在這輪營改增中的稅收變化情況:

1、票據業務從直轉分離,到一體化!

原票據業務營改增被分為兩部分:a)直貼業務,b)轉貼業務;直貼業務歸屬到貸款服務,按照6%簡易徵收;轉貼業務則規劃到同業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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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號文後,直貼、轉貼不再區分,全部按照持有期間利息收入計。有票友貼出了一個圖片,可以比較好的現實這個期間的變化:

ps:16年前按照營業稅機制,直貼作為貸款服務,期間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稅;但對於轉貼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3條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購入金融商品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間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2、稅收一體化,實現了誰持有誰交稅!實現公平競爭,統一起跑線!

過往,所以的稅都在直貼環節!加重了直貼的稅負壓力,比如我們按5%的貼現利率,1Y期限計算稅負成本:

a)非三農直貼:

貼現價格=100/(1+5%)=95.2381

利息收入=100-95.2381=4.7619

增值稅=利息收入*6%=4.7619*6%=28.57bp

按此貼現時的成本是28.57bp

簡單算,即100*5%*6%=0.3%,即30bp沒了

b)三農直貼:

精確算,14.29bp

簡單算,100*5%*3%=0.15%,即15bp

這就存在很大的套利;規範的會計行在直貼業務上明顯成本高,這也是部分行在直貼業務積極性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58號文後,按持有期間利息收入稅,直貼到轉貼的期限長短有銀行機構決定,這使得原本的套利空間不再!更多的大行會願意加入到直貼行業!

3、有利促進直貼業務,減輕企業負擔

按之前的政策,直貼時收取全部的增值稅,這些稅收大部分被轉移到直貼的企業身上!如此,企業貼現成本上升較多,按上述計算,預估在20-30bp!

如果按照2016年電票的5.6萬億直貼額,如此企業需要增加11.2-16.8億稅負成本!

問題:持有期間利息收入怎麼算?買賣差價要收稅嘛?

按照58號文,增值稅為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納稅!那麼這裡的問題是怎麼計算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

如我們在買入的票據利率是6%,剩餘期限是6個月,持有3個月後,以5%利率賣出了,這期間持有的利息收入是多少?

持有利息=(票面-貼現價格)*持有天數/365

按此=(100-100/(1.03))*3/12=0.7282

增值稅為=0.7282*6%=0.0437,可見增值稅為4.37bp

那麼接下的問題是,3個月後賣出了,這期間有買賣價差,要徵收稅嘛?同比的債券是需要徵收的!

下附原文:

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建築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範圍,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範圍執行。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餘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四、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七條自2017年7月1日起廢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7月11日

業內的聲音

普蘭金融研究員指出,這一利好消息對票據直貼行來說,大幅降低稅負支出,有利於各行營銷票據承兌以及貼現業務;對貼現企業來說,直貼行直貼意願增強,企業融資便利性上升,企業簽發票據的積極性有可能上升。此外,對票據轉貼行來說,增加稅負支出,降低銀行持票的意願,提高票據交易的積極性。

「對票據業務稅收整體而言,從貼現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到各交易銀行按照持有期繳稅,票據業務稅收到底是增稅還是減稅也跟市場整體的利率走勢有關。如果票據利率整體處於上漲態勢,票據業務稅收不降反漲,反之則更有利。」業內人士指出,而對票據市場發展來說,這有利於票據市場的長久健康發展,有利於推動票據利率市場化,從過去的靠政策優勢盈利(稅收差異,科目差異等)轉向根據對未來利率研判操作。

多家銀行票據從業人士對此表達了興奮之情。「這是票據人持續爭取的結果。」一位股份制銀行票據業務負責人表示。

綜合自票友-票據圈兒那些事,金融監管院 證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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