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首例電商訴售假者案宣判:淘寶贏了

原標題:首例電商訴售假者案宣判:淘寶贏了

資料圖。

法治周末記者仇飛

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訴售假店鋪案公開宣判。

720日上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淘寶訴平台售假店鋪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的售假行為對淘寶商譽造成損害,要求被告向淘寶賠償人民幣12萬元。

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該判例為今後電商平台打擊網路售假行為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有助於電商平台更好地發揮相應的社會治理功能,某種程度上也體現出互聯網經濟時代多元共治特點。

12萬元:意義大於數字

據此前媒體報道,被告姚某從2015年開始在淘寶上出售寵物食品。20165月,淘寶與瑪氏聯合發現其銷售的「Royalcanin」貓糧存在假貨嫌疑,遂以神秘購買的方式,在該店鋪購買了一袋價格99元的寵物貓主糧。經過品牌方的鑒定,該貓糧為假貨,隨後,淘寶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台商譽」為由將姚某告上法庭,索賠267萬元。

受理該案的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姚某以摻假的方式持續在淘寶網上出售假貨,其行為不僅損害了與商品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降低了消費者對淘寶網的信賴和社會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對淘寶網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故被告應當就此予以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姚某賠償淘寶網損失及合理之處共計12萬元。

267萬元的索賠額相比,12萬元的判賠額與其相去甚遠,但在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看來,對於賠償的數目,一般法院認可和起訴的標的,都會有差別,其中涉及很多證據認定的技術問題,「作為第一例這樣的案例,已經是大獲成功了」。

淘寶網的代理律師、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在此前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因為不是全部售假,對於摻假銷售的舉證的確存在一定困難。

「商譽損失的評估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不太可能有一個客觀的計量標準,賦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是必要的。對電商平台來說,其主要動機並不是獲得賠償金,而是通過請求法院判令賠償,來威懾潛在的售假網店,起到正面激勵效果。」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熊丙萬認為,沒有必要將損害賠償額定的過高,「否則會讓大多數風險厭噁心理的普通商家產生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影響他們的正常經營活動」。

多管齊下加大違法成本

淘寶公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除此案外,淘寶還在上海起訴售賣假五糧液的90后賣家,在深圳起訴售賣施華洛世奇假表的淘寶商家,目前,這兩起案件還在審理中。

「今年開始,阿里嘗試以違背合同約定、侵犯商譽為由,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通過民事訴訟對平台上的售假店鋪追償,第一案的勝訴讓阿里在追殺假貨分子的道路上更加自信。」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鄭俊芳表示。

上述淘寶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顯示,阿里巴巴組建了一支2000人的專業打假隊伍,每年投入超過10億元,形成了線上攔截、線下打擊、權利人共建和社會共治的四維打假模式。2016年,阿里通過大數據挖掘出造假線索1184條,為各地公安打假提供了有力武器,成功協助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880名,搗毀涉假窩點1419個,破獲案件涉案總金額超30億元。

「但當前刑事判決處罰過低,不足以震懾利潤豐厚的制假售假產業鏈。企業沒有執法權,我們能做的是發現問題、下架商品、向監管部門報告線索、等待執法部門依法處理。」鄭俊芳指出。

阿里巴巴在2017年打假工作交流會上曾披露一組數據: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個銷售額遠大於起刑點(5萬元)的制售假線索,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0余例,且售假者多被判處緩刑,緩刑比率高達82%

「目前,對售假者處罰偏輕的局面還難以很快解決。而阿里的這種民事訴訟的新辦法,就是在用自己能力範圍內的積極行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加重對售假者的經濟責任,以形成新的震懾,讓其他售假者及時收手。」阿拉木斯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劉春泉也認為,如果能確立違約或者侵犯商譽的思路打擊假貨,並且通過法院的判賠彌補平台打假的成本,那就可以引導平台企業有動力去真正從嚴打假。

社會治理之餘仍需完善立法

據鄭俊芳介紹,阿里巴巴會將民事訴訟的全部賠償設立專項基金,用於消費者的補償和保護等事宜。

「與公共執法機構和民間執法力量相比,平台本身掌握有更充分的信息,更容易發現假貨問題。因此,平台本身積極啟動這方面的機制,也是當前社會治理假貨問題綜合措施中的一種,會產生積極的效應。」熊丙萬認為。

不過,在阿拉木斯看來,平台的出手只能是彌補現有法律規定不足的暫時性舉措,除了鼓勵真正的權利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外,更需要完善立法。

「目前在電子商務立法中,對於電商平台假貨的治理有一些制度設計,主要是從消費者保護角度,把現在業界比較成熟的保證金制度等納入法律規定的範疇,並進一步明確平台的相關責任。」阿拉木斯補充談道,單獨完善和建立線上的打假法律機制意義不大,還需要修改刑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因為這些法律的修改是可以同時覆蓋線上線下的。

按照刑法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才會面臨刑事處罰。

「目前法規從結果來定罪,造成了作繭自縛的情況,很多結果無法確認,如假貨的全部銷售數額、對人身的傷害。這使得很多制售假貨分子成為『不倒翁』,被及時揭露出有制售假貨行為也難以受到應有的處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指出,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過時、過寬、模糊和難以執行的缺陷,要根治制售假問題,需改善立法、嚴格執法並加重刑罰力度,讓制售假貨者付出應有代價。

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天虎則認為,除完善刑法外,還可以增加行政資格處罰,對制假售假者設置行業禁入。例如,對於制假售假者取消其行業經營資格,並限制其銀行貸款、出境自由等。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