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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案的庭審時間,雙方為何打起了「拉鋸戰」?

朴槿惠案從5月23日正式開審,由於6月30日朴槿惠突然頭暈,導致案件沒有審理完成,朴槿惠方面再次提出將每周四次庭審縮減為三次。然而,韓國法院卻與朴槿惠方面打起了「拉鋸戰」。為啥會出現這種局面呢?

朴槿惠律師團稱,考慮到朴槿惠的身體狀況,希望將每周四次庭審縮減為三次。同時表示,目前國際上沒有每周四次庭審的先例,如此會引發侵犯人權和防禦權等一系列問題,如果朴槿惠出現健康問題而住院,反而會延長案件審理的時間。

法院的回應的可謂一個釘子一個眼:因需審理的案件信息眾多,若每周三次庭審,則每次需審理至晚間,朴槿惠休息時間得不到保障。如若每周四次庭審,則可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休息時間充分,反而有利於健康。不過法院多少留了一點餘地:如果朴槿惠方面可以提交健康狀況相關資料,法院將在充分評估后決定是否維持庭審現狀。

對於朴槿惠方面和法院的「拉鋸戰」,雙方都應該反思:如何捍衛法律尊嚴,如何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雙方只管「打口水戰」,只管在庭審時間上做文章,不僅對案件審理沒有好處,更對韓國司法的公信力造成傷害。

一個巴掌拍不響,杜絕在庭審時間上打「拉鋸戰」,雙方都要努力。目前,朴槿惠方面已經就庭審時間多次提出申請,考慮到朴槿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法院認為審理時間太緊,要在最長逮捕期限6個月內完成審理難度很大,實現每周四審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雙方向著相同的方向努力,才能既減輕當事人的訴累,也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尊嚴。對此,雙方可否考慮這樣做?

法院方面可否考慮:如何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審判效率,有些案件實行併案審理。比如,朴槿惠案中,需要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作為證人出庭的,與李在鎔案中,需要朴槿惠作為證人出庭的,可否讓雙方出一次庭就夠了?朴槿惠的身體確實有病,如果真的住院了,或者像網友說的——朴槿惠死在法庭上了,法官是無論如何都無法向公眾解釋的。

朴槿惠方面可否考慮:敢做就要敢當,盡量配合法院的審理,全盤否認、消極對待不是辦法。目前法院已經宣判朴槿惠系列案的多起案件,雖然當事人都是全盤否認指控,但法院依然依法進行了宣判,朴槿惠應該明白自己做了些什麼,明白法院判斷不會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

關於朴槿惠案庭審時間的「拉鋸戰」,確實到了消停的時候。如果時間花在了這上面,法院要在10月前後對朴槿惠案做出一審宣判,難度應該是很大的。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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