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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龍崗區教育局強調:買商務公寓無法申請學位!

臨近4月,各區小一、初一學位申請即將啟動。3月27日,龍崗區教育局發布公告提醒所有家長,在申請學位時,商務公寓住房材料不能用來申請學位

最近幾年,在深圳各區新入市的項目中,公寓產品的比例越來越高,有的是綜合體項目包含有住宅、公寓、寫字樓;有的是單獨的幾棟公寓。每年一到學位申請季節,總有不少家長卡在了這一環節。龍崗區教育局表示,早在2004年的《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就明確提出商務公寓為商業性辦公用地。2014年1月1日,經市政府批複,《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正式發布實施,2004版標準與準則廢止。在2014年正式發布實施的《深圳市城市規劃與準則》中明確規定,商務公寓是為商務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務與住宿服務,不提供學校、幼稚園等居住配套的辦公類建築。按照相關規定,教育部門無義務為商務公寓提供學位。

龍崗區教育局特別提醒,購房者在購買商務公寓之前,一定要先考慮清楚購買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孩子上學,購房者完全不用考慮商務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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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商務公寓一年多后,深圳數百業主無法申請學位購房一年多后才發現屬性系商務公寓,無法申請學位。萬科天譽中央廣場的業主代表表示,購房時房子能入戶還能遷入水電燃氣等,但卻無法申請學位。龍崗區教育局回復稱,根據有關規定,商務公寓不能申請學位,針對業主方的訴求,目前正積極與他們溝通。

涉及近200個學童

萬科天譽中央廣場位於龍崗區中心區,系一個大型的商住社區,其中分佈有一棟寫字樓、數棟商務公寓和商品房住宅區。據商務公寓的業主代表趙女士介紹,商務公寓位於萬科廣場樓上,其中1-5層是商場,6-41層為商務公寓。商務公寓共有6棟,其中2棟為回遷房,其餘4棟系對外售賣的公寓。

趙女士表示,萬科天譽片區配套有一個天譽實驗學校,為國小、國中一貫制公辦學校,「現在萬科天譽的商品房那邊能上這個學校,我們這邊的商務公寓就上不了。」趙女士稱,商務公寓系2015年底交房入伙的,但一年多來,商務公寓的600多戶業主的小孩卻始終沒有學位。

趙女士等業主代表前往規劃國土部門查詢才得知,他們購買的系商務公寓,與旁邊的天譽花園(即商品房)分屬不同宗地,且土地性質不一,「我們是純商務用地,我們的不動產權證上寫的也是商業用地。」

趙女士介紹,據統計,天譽中央廣場的4棟商務公寓共有近200個學童有學位需求。其認為,在買房后,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落戶,還能安裝獨立的燃氣、水電等,「跟普通商品房一樣,但就是不能就近入學。」

福田區此前有變通做法

趙女士表示,事實上,商務公寓申請學位在福田已經有先例。南都記者了解到,去年,福田區教育局根據市裡出台的指導意見,考慮到金地香蜜山小區、七街公館(哈爾濱大廈)等商務公寓的歷史原因,組織專家探討,從人本角度出發,沿襲了歷史做法,將商務公寓作為特殊住房納入學位申請範疇。

按照目前福田區學位申請的積分和學位供應情況,這兩處商務公寓積分類別雖然按照第三類特殊住房進行申請,但就近入學不成問題。對此,趙女士認為,龍崗的商務公寓也應沿襲此方法,「不能說我們花了那麼多錢買房,到最後小孩都上不了學。」

趙女士稱,從入伙至今的一年多時間裡,小區業主也多次前往街道辦及區教育局尋求幫助,但均無果。其介紹,前幾天,業主曾到區教育局,「但是那邊回復說,可以保證我們的公立學位,但是我們需要服從調劑,也就是說哪裡有空置的學位,就把我們的小孩放到哪裡去。」針對這一說法,趙女士並不滿意,她希望有關部門應繼續秉承「就近入讀」的原則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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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教育局:正溝通協商

對此,龍崗區教育局回復稱,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表2.2.2.3建築與設施用途分類指引》第8條規定:商務公寓的用途範圍是「為商務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務與住宿服務,不提供學校、幼稚園等居住配套的辦公類建築」,因此,商務公寓住房材料不能用來申請學位。目前針對業主的訴求,區教育局正在溝通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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