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問答彙編 | K友會八月經典問答集錦(上)

摘 要

二級市場買入的新三板股票賣出時免個稅嗎?

新三板原始股東持有的股票分紅如何繳納個稅?

擬IPO項目,股改基準日確定后創立大會召開前實際控制人能否與其他股東再簽一致行動協議?

未發生股票交易,由無實際控制人變成有實際控制人是否需要出具收購報告書?

新三板國企參股股權轉讓是否要履行產權交易所進場交易和評估程序?

國企混改如何預留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一起來看看對於這些問題,K友們怎麼說~

提示:

相關答案僅供參考

若有疏漏歡迎指正

1

請問:

二級市場買入的新三板股票,賣出時是執行免稅政策嗎?(如果有溢價,即資本利得)

Q&A

一、《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提到,「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提到,「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上述原理,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賣出時就和上交所、深交所是一樣,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限售股除外。

2

根據財稅〔2015〕101號文件,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起人股東(不屬於公開發行與轉讓取得),其持有的股票是否不適用該政策?

根據財稅〔2014〕48號文件,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東可以適用股息差別化的股票,包括了掛牌前持有的股票,即發起人持有的股票也可以不用交稅。

但是,在實踐中,有的地方稅務局認為新三板原始股東持有的股票分紅不適用差別化徵收,需要納稅。

請問:

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東持有的哪些股票可以適用差別化?僅指通過全國股轉系統二級轉讓取得的?還是原始股東持有的股票也可以?(發起人股東分紅,持股滿一年了,稅務局說不適用差別化,要交稅,認為原始股不適用。)

Q&A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划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5、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

1、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

10、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三、根據2015年度已經實施權益派發的掛牌公司公告的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及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發行人業務部的業務問答匯總(以下簡稱「業務問答」):

1、目前股轉公司認可的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適用「101號」文的規定,即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按所得額的20%繳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暫減按所得額的10%繳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以看出,實踐中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適用「101號文」時並沒有區分股票來源是否系自「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即實踐中掛牌公司的個人或者證券投資基金股東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無論其取得股份是在公司掛牌前還是掛牌后)均適用101號文的規定,除了「101號文」規定的以外的內容適用「48號文」

2、「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不得早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日,對於掛牌公司發起人及原始股東,在我公司辦理初始登記時採集過股東『掛牌前取得股票時間』,該時間為計算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的起始時間。定向發行的股東取得股票時間為新增股份可轉讓日前一交易日」。

綜上所述,原始股東適用,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建議多與稅局溝通。

3

請問:

擬IPO項目,在股改基準日確定后,創立大會召開前,變更了實際控制人能實際控制股東大會的表決權數量 (實際控制人放棄了其中一個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地位,與另一名股東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股改基準日是否還能沿用原來的,還是必須相應地延期?

Q&A

股改基準日只是為了確認時點的凈資產,到創立大會召開的期間,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表決權數量的變化,對股改整體變更無影響,不需要調整基準日。

但是,在IPO項目,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是不能變更的,需要考慮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后實際控制人是否會發生變化?還是僅僅是該實際人控制權的強化?

新三板掛牌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是可以變更的。

4

請問:

某掛牌企業原來沒有實際控制人,現在其中兩位原股東簽訂一致行動協議,成為實際控制人,這種情況需要出具收購報告書么?

Q&A

需要。

法律依據:

《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導致其成為公眾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或者通過投資關係、協議轉讓、行政划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其他安排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導致其成為或擬成為公眾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且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10%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製收購報告書,連同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一併披露,報送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時通知該公眾公司。

5

請問: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未經公告,被罰款的法律依據和數額依據是什麼?

Q&A

一、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017] 9號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雖然有《證券法》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但證監會還是可以出具體的處理意見,故具體罰款金額由證監會定。

- END -

往期精彩問答回顧

實務 | 新三板企業衝刺IPO需注意五道坎

- 關注「菁英財經」 -

搜索「菁英財經」即可關注

敬請期待更有價值的資本睿見

- 加入「K友會」社群 -

掃描二維碼加入「K友會」

與財經(新三板)圈精英人士實務交流

編輯︱曉琴 審核︱ 曉琴

copyright ⓒ 菁英財經出品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