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一起來,看到沉寂已久的國小同學微信群里有很多條信息,打開一看,原來是兩個關係很好的同學撕破臉皮吵起來了。
起因是兩人合夥開了家店,經營不善關門了,現在兩人都覺得自己吃了虧,在各種債務和經營細節上唇槍舌劍,從他們爭論透露出的信息大概是這樣的。
兩人合夥開店,結果沒開多久就欠了一屁股債關門了,現在還有一堆後續事項沒有處理。
比如做電子屏、廣告牌的錢還沒結清,設備被一個合伙人賣了,另一個要錢,拿錢的說他虧的多,要錢的說他當初還刷信用卡支持經營,拿錢的說要錢的曾經從店裡拿過一筆錢還信用卡,拿錢的說這筆錢全用到店裡了,開業吃飯請人交暖氣費,反正就是各說各有理,一團亂麻。
一個說既然做生意,就應該共擔風險,另一個說該承擔的承擔,但有很多不該這樣算,爭論到最後也沒有結果,兩人不歡而散,幾十年的關係就這樣毀了。
這讓我想起一個很多過來人都推心置腹,苦口婆心的忠告,不要和朋友合夥創業開公司。
電影《合伙人》中,佟大為飾演的王陽在自己的婚宴上對一起創業的兩個兄弟說: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夥開公司。
但總有人不當回事,覺得那是別人,自己和朋友不會這樣,直到真的出了問題。
那麼為什麼不能和朋友合夥創業呢,從我同學的爭吵中估計你可以看出來,他們的合作只是基於朋友之間的關係和信任,從做決策、到資金使用沒有任何規定和章法,這樣即使賺錢了也很難長久,更何況大概率的情況是賠錢。
完全基於關係和信任,沒有書面合同的規範,這就是和朋友合夥創業的問題。
朋友們一起合夥做點事,關係這麼好,很多人不好意思用書面的合同規範各自的責權利,也不好意思指出對方經營中的問題,這樣就很容易積累矛盾,直至爆發。
那麼創業要不要和朋友合夥呢?我的建議是看情況,如果是小本創業,自己做,一定不要合夥,因為需要的資金不多,也沒有太高門檻,自己的積蓄再借點錢,就可以啟動了。
小本創業的一個優勢就是靈活,最靈活的當然就是自己說了算,想到就去做,如果想買設備、投廣告都要先和合伙人商量,達成一致后再做,靈活性就喪失了。
但一個人的資源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一個好漢三個幫,團隊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有些風投對沒有合伙人,單打獨鬥的創業項目也持懷疑態度。
最好的辦法是在工作中找合伙人,比如遇到一個靠譜的員工,可以考慮給他賦予更多的許可權,把他發展成合伙人。
如果找來找去,還是覺得某個朋友最適合做合伙人,那麼一定要在合作之前約法三章,考慮到最壞情況的應對辦法,一定要用書面合同的方式確定雙方的責權利,用規章制度來約束指導雙方的行為,而不是靠人情關係。
如果你覺得這樣不好意思,那堅決不要合作,因為如果以後他哪兒做的不對,你多半也不好意思指出來,直到積累到最後矛盾爆發。
總之,關於合夥,過來人的建議是要聽的,盡量不要和好朋友合夥,因為最後鬧矛盾是大概率事件,但也要辯證思考,如果能杜絕人情,用規章制度來規範雙方的行為,和朋友合夥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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