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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一美女酒駕肇事逃逸, 這樣東西讓她無處可逃!

4月4日下午4點01分,建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電話那頭的聲音十分焦急:「我的車在路上正常行駛,對面行駛的一輛雲F的小車把我撞了停也不停就開走了,你們趕緊過來處理一下。」

接警后,值班民警趕到現場看到,被撞的是一輛黑色轎車。據車主張先生講述,事故發生的時候,他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駛,只見對面一輛小車直衝沖的就開過來了,撞到了也不停下來看一下,就直徑的開走了。幸運的是張先生車上安裝了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了案發過程。

辦案民警讀取行車記錄儀的信息后,迅速對逃逸車輛展開排查,通過調查,民警核實了逃逸車輛為一輛車牌為雲F978XX的小型普通客車,並電話聯繫該車車主。可是車主並沒有接聽電話。

通過對事發地點的監控調取,民警發現肇事車輛已駛入通建高速,往通海方向逃離。值班民警立即分成兩隊,在沿途卡口攔截肇事車輛。

約16:30左右,終於聯繫到嫌疑車輛的車主張某,張某稱,自己把車借給了朋友谷某,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民警隨即趕到張某所在地,並找到到嫌疑車輛,通過現場殘留的機動車碎片比對,確定該嫌疑車輛就是肇事車輛。

隨後,民警將肇事車輛及嫌疑人帶回大隊進一步開展調查:事發時,嫌疑車輛上共有兩人,車主張某供述,一直是朋友谷某駕駛車輛。而谷某也承認事發是就是自己駕駛車輛,因為趕著上班,她認為損失不大就駕車離開了。張某與谷某表示很抱歉,並願意賠償轎車車主的所有損失。

這起簡單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本可以結案,但經驗豐富的辦案民警卻從張某滿身酒氣和極其不自然的面部表情中看出倪端,開始懷疑肇事者應該是張某並非谷某。民警們並沒有著急結案,隨後又逐一排查了案發時段附近的監控設備,視頻中所顯示案發時的駕駛員正是張某。得到這一證實后,民警對其進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教育,並明確告知「頂包」已經妨礙到司法公證,希望張某能自己說出事情的真相。

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張某終於承認,事發時確是自己駕駛而非谷某。因為自己吃飯時喝了酒,怕被拘留,就讓當時坐在副駕的谷某幫忙「頂包」。民警對張某進行了酒精測試,每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達到133毫克,張某確為醉酒駕駛。至此,張某肇事逃逸案件告破,僅用時1個小時。

目前,肇事者張某正在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法律解讀

【法律解讀】交通事故找人頂包和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一、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替人「頂包」的別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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