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期的女生
總是喜歡問男生
一些無厘頭的問題
排名第二的是:你究竟愛不愛我?
而排名第一的是...
我和你媽同時掉進水裡,你先救誰?
默默地心疼男同胞幾秒
實在太兇殘了
如果先救老媽,那女朋友就...
如果先救女朋友,那老媽就...
這是一道送命題
簡直不給活路
然而這一千古難題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考慮,
這個問題似乎有了一個標準的答案...
法律關係
首先,從女友和老媽的身份關係的角度來看。從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女性朋友不屬於法律概念,而母親在的多個部門法中均有規定,例如:
《民法通則》中的監護人,《繼承法》中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收養法》中的收養人,以及《刑法》中遺棄罪的犯罪主體,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近親屬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關係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或者說,法律關係是指被法律規範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法律關係是以法律為前提而產生的社會關係,沒有法律的規定,就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關係。法律關係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的社會關係,當法律關係受到破壞時,國家會動用強制力進行矯正或恢復。
法律後果
從法律後果的角度來看,先救女友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扶助義務,而女友卻沒有扶助義務,從刑法理論來看。
如果先救女友,那麼可能涉嫌不作為形式的間接故意殺人或者遺棄罪,你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哦。如果你選擇先救母親那麼在法律角度來講是履行了法定義務。
如果女友身份上升到配偶關係,這個題目又是另一種答案了。有位名人曾說過:「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在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人的法律意識真的太強了。
8月12日(本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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