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點擊上方 "醫法在線" ↑ 輕鬆關注我們
近段時間,隨著山東惠民醫鬧事件處理漸漸淡出大眾視線,陝西興平醫鬧事件也有了最終的處理結果。
嚴懲醫鬧,追回補償款。
一時間,醫療界拍手稱快,認為這是打擊醫鬧的重大勝利,認為這必將成為醫鬧事件處理的一個轉折點。
然而,真的會如此嗎?不得而知。
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醫鬧,個人認為一個重要原因:法治缺位。
本文就不談醫鬧解決,談談法治,具體談一談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的協議效力。
一般情況下:醫患雙方協議是經過醫患雙方通過充分溝通和平等協商達成的,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的。
當然並非絕對如此,比如這兩個轟動全國的醫鬧事件。
追回補償款,既然是追回,給了錢,相信醫患雙方也必定簽署了相關協議。如今補償款追回,必定要確認協議的無效或撤銷協議。
那麼關於合同(協議)的無效或撤銷,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這兩次醫鬧事件的補償協議肯定是無效的。
在這裡,我們要說的是無效協議由誰來確定,根據的法律事務,合同(協議)無效的確認權在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即要協議簽訂一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合同無效的確認之訴。
簡單說:就是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那麼,反觀這兩次醫鬧事件的處理,既然賠款(補償款)追回來了,也就必然說明了合同無效的存在,事實上也是無效。但是事件處理,我們並未看到法院參與的身影。
是法院始終未參與?還是政府、媒體未公布?我們不得而知。
那麼,協議無效的確認是否經過法律程序?我們亦不得而知。
……
法治?
醫鬧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缺位。
那麼,處理醫鬧,我們又有沒有依法處理呢?值得深思。
最後,願暴力遠離醫院,願醫患安然相處,願一切都回歸法治,還醫護人員一間平安的科室懸壺濟世,還醫院患者一間安靜的診室療養康復!
(歡迎轉發,感謝支持!)
醫法在線:關注醫療法律,關注醫患關係,傳播醫患聲音,期待您的關注!(投稿(諮詢):[email protected])
戳原文,更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