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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與證監會簽署合作協議 上市公司需建立完善強制性環境信披制度

原標題:環保部與證監會簽署合作協議 上市公司需建立完善強制性環境信披制度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方面責無旁貸,建立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也是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重要制度、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新舉措。」6月12日,在《關於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簽約儀式上,證監會副主席姜洋表示。

對於此次環保部與證監會簽署合作協議的意義,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指出,《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專門明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此次合作協議的簽署,是落實該意見的具體舉措,也標誌著兩個系統的合作步入一個嶄新的階段。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市公司的環境問題累積之後,環境風險將會轉化為財務風險,從而影響投資者的利益,未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制公開是必然趨勢。

完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黃潤秋指出,綠色證券等綠色金融政策是環境保護的重要保障措施。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了綠色金融的改革方向,並由首次倡導將綠色金融納入G20議程。

實際上,近年來,在推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相關工作一直在快速推進。早在2010年9月,環保部發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徵求意見稿)》,文件要求,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被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通報批評、掛牌督辦、環評限批、被責令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被責令拆除、關閉、被處以高額罰款等重大環保處罰的上市公司,均應在限定期限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

2014年9月,環保部擬定了上市環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將企業上市環保核查由政府主導全部交由市場主體負責。這並非放棄對上市公司的環保信息審查,在改革思路中,環保部強調,要加大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力度。

黃潤秋對下一步合作提出了三點建議,包括:雙方應不斷挖掘合作潛力,結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規範,推動環境保護與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雙贏」;始終堅持改革創新,共同研究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渠道等要求,採取差別化的監管政策措施,為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樹立新標杆;積極推進法制保障建設,適時將政策性監管措施上升為規章制度,將綠色證券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姜洋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深化與環保部的合作,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引導上市公司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牢牢扛起國家責任、社會責任。

強制環境信披是大勢

姜洋表示,證監會從監管理念、制度設計、審核把關、日常監管等方面,引導資本市場主體提升環保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支持鼓勵綠色產業發展。合作協議著眼於執行層面,有利於形成完整的環境信息披露監管鏈條。

不得不提的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在逐步完善,但整體環境信息披露的情況並不樂觀。

今年1月,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5年)》顯示,2015年發布環境信息報告的上市公司為747家,比2014年增加了3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數量的26.62%。上市公司屬於目前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領先的企業群體,但仍處於發展階段,整體水平尚存較大上升空間。

馬軍介紹,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總體上不樂觀,很多上市企業不願意披露環境信息,有些企業雖然披露了環境信息,但很多關鍵的信息披露不到位,關鍵指標沒有披露。

「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有效信息披露非常少。」馬軍說,主要是此前雖然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有要求,但沒有強制性,也缺乏嚴格監管。未來應該加強信息披露指標的建立,並依據指標內容進行識別、監管。

馬軍認為,總體來看,強化環境監管、強制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是大的趨勢。企業違法的成本正在逐步提高,相關環境的風險也正在累積,通過《證券法》予以規範將成為必然。

為了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正在修訂的《證券法》備受期待,包括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在內的多位專家均曾表示,強制環境信息披露應被納入《證券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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