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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南京實行商品房「限購」政策之後,
購房者買房前必須開具購房證明,
南京各不動產檔案館每天都會排起長隊。
不過不要擔心,
電子購房證明來啦
(2017年5月4日起)
電子購房資格證明
2017年5月4日起,網上開具「電子購房資格證明」上線「我的南京」APP。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足不出戶,通過使用「我的南京」手機APP的「購房資格證明」功能,可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資格證明,系統通過後台與國土、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業務數據進行比對核驗,即可在線出具結果。
雖然是件便民的好事兒,
相信大家還是有很多疑問,
讓我們一一解答……
1、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自2017年5月4日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南京戶籍居民,可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
(1)未婚或無婚生子女的成年單身居民;
(2)現為已婚且婚姻登記地在南京市的居民。
因系統核驗的相關數據信息還在完善,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暫時不能在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請當事人持開具購房證明所需申請材料到各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華僑路大廳除外)、華僑路52號不動產檔案館辦理。
2、電子購房證明如何申請?
答:市民下載「我的南京」手機APP,經實名註冊和認證,在「我的家園」或「南京房產」或「不動產登記」模塊中點擊「購房證明」,根據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申請。
系統自動核驗信息後生成辦理結果,辦結時間距申請提交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如在線申請結果為「未通過」,可在當事人符合購房資格條件后的第二天再次提交申請。
具體操作辦法可查閱「我的南京」手機APP中發布的《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操作指南》。
3、電子購房證明與紙質購房證明有區別嗎?
答:網上開具的電子購房證明與紙質購房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4、如何出示電子購房證明?
答:在「我的南京」手機APP中進入「我的家園」,在「購房證明」中點擊打開狀態為「可使用」的電子購房證明。在購買住房時,可將帶有二維碼的電子購房證明出示給賣房個人、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機構、中介機構、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等。
具體操作辦法可查閱「我的南京」手機APP中發布的《電子購房證明使用與驗證操作指南》。
5、如何驗證電子購房證明真偽?
答:賣房個人、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機構、中介機構、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使用「我的南京」手機APP首頁正下方的工具「掃一掃」,對購房人出示的電子購房證明二維碼進行掃碼,驗證結果將會顯示在手機上。為避免不法分子弄虛作假,請勿使用「我的南京」手機APP以外的其他軟體掃描驗證。
6、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如何使用電子購房證明?
答:在認購或簽約階段(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除外),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示電子購房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綜合業務系統」中對購房人的購房證明進行綁定,置為「待使用」狀態;「待使用」狀態的購房證明不能在其他場合再次使用。
當進入交易(合同)備案階段,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將「待使用」狀態的購房證明設置為「已使用」狀態,即完成電子購房證明的使用。
7、購買二手住宅時如何使用電子購房證明?
答:在交易備案階段,由購房人出示電子購房證明,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核驗其購房資格,並將購房證明置為「已使用」狀態。
8、對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的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答:因目前系統及數據仍處於整合階段,當事人如對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的結果有異議,可持開具購房證明所需申請材料到各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華僑路大廳除外)、華僑路52號不動產檔案館提出複核,根據複核結果辦理。
開具購房證明相關住房限購政策,請聯繫諮詢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9、電子購房證明的有效期是多長?過期怎麼辦?
答:電子購房證明的有效期與紙質購房證明一樣,目前為90天。電子購房證明如過期,可重新網上申請。
10、如原已開具的紙質購房證明不慎遺失,可以在網上重新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嗎?
答:不需重新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原已開具紙質購房證明的市民,無論是否符合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的條件,均可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實名註冊后,進入「我的家園」或「南京房產」或「不動產登記」中「購房證明」模塊查找到狀態為「可使用」的電子購房證明,根據需要出示電子購房證明。
11、網上開具電子購房證明是否收費?
答:免費辦理。
12、能否使用個人在「我的南京」註冊的用戶代他人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
答:不能。
13、可否委託他人代為實名註冊「我的南京」併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
答:由於「我的南京」APP涉及用戶本人的個人信息,如委託他人代為實名註冊併網上申請開具電子購房證明,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4、如果申請時填報了虛假信息會有什麼後果?
答:凡當事人以虛假信息和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偽造購房證明的,一經查實,將註銷所騙取或偽造的購房證明;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備案,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已辦理的予以撤銷;騙取或偽造購房證明的不良記錄,記入使用人、偽造人的徵信檔案;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鄭重提醒:以虛假信息和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偽造購房證明的,如造成房屋交易風險或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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