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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豐艷:捍衛或摧毀,論獨家版權與音樂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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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豐艷 傳媒大學副教授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獨家首發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4382字,閱讀約8分鐘)

4月25日,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發布了《2017全球音樂報告》,數字音樂收入佔比已達到50%,以流媒體音樂平台為代表的數字音樂服務商正在重塑整個音樂產業的藍圖。其中,音樂產業再創新高,2016年錄製音樂收入增長20.3%,音樂流媒體收入上升了30.6%,的全球排名從2015年的14名升至12名。在這份報告中,IFPI稱,「是下一個偉大的全球機遇,有可能與世界上最大的音樂市場比肩。」而同樣,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產業研究基地的統計,2006年至2016年,數字音樂產業的行業規模增加了10倍,突破150億元,這得益於版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用戶高品質付費習慣的逐漸養成。

進步的同時,國內各大媒體、各類論壇,對音樂平台獨家版權制約音樂傳播的問題,有了更多的思考。獨家版權是利是弊?是蜜糖是毒藥?是應當捍衛的權利,還是應該摧毀的壁壘?獨家版權的行為是否背離了音樂存在的初衷,限制了藝術傳播的廣度?

獨家版權與自由傳播如同法律與民主、約束與自由之間的關係,雖然表面上相互對立,實際上則起著相互促進的作用。網路音樂自誕生之日起,就擁有相當程度的「自由」,音樂在網路媒介被肆意使用,沒有平台為音樂版權付費,沒有用戶為音樂平台付費,導致網路音樂環境極其惡劣,盜版程度曾經位居世界第一,盜版比例高達99%[1],人們在無版權意識、無法律規制的社會環境中充分體驗著無需任何成本的音樂消費。漸漸地,這種高度的「自由」在表面上似乎是以「無償」和「公益」的方式促進著音樂作品的分享和傳播,卻讓整個音樂產業不知不覺陷入了「飲鴆止渴」、自斷生路的惡性循環之中:內容公司缺乏投資源動力和文化創新力、網路平台難以保本紛紛轉行或倒閉、用戶已形成心安理得地享受「免費午餐」的畸形思維與消費習慣,最終導致整個音樂產業陷入深深的無奈與絕境。

面對如此艱難的「絕境」,行業內部不得不做出調整、尋找生路。在眾多音樂平台中,QQ音樂首先樹起「獨家」大旗,與多家唱片公司合作組建了「版權聯盟」,與超過200家版權方達成戰略合作,與超過30餘家簽訂獨家版權合作;隨後,阿里音樂、網易雲音樂也採取行動簽下了自己的獨家版權。從長遠來看,一定階段內的獨家版權,將成為繁榮產業的有效手段。

首先,獨家版權凈化產業環境,培養付費意識。正因為與平台獨家的版權合作,讓音樂在版權上有了「主人」、有了關注,也有了今天的價值體現。在各平台對自家作品維權的同時,有效促進了有關部門對音樂版權的高度重視,推動了《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出台,令幾百萬首非法作品迅速下線,有力凈化了版權環境,維護了合法版權持有者的應得利益;與此同時,因作品下線造成用戶無法聆聽的「不便」,成為用戶開啟「音樂具備知識產權」的認知起點,成為生活中版權教育的有效典範,為用戶付費意識的培養與後續付費行為的生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以美國為例,1976年版權法並沒有授予錄音製品製作者表演權,賣唱片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是互聯網使得音樂的傳播不再依賴於實體唱片的銷售,極大影響了唱片公司的收入。於是,美國通過DPRA、DMCA等法案賦予唱片公司數字錶演權,通過這些修訂案,唱片公司可以將其唱片的版權自主授予給某個流媒體音樂平台,保證了唱片公司可以收回其投資,從而積極推動唱片業創新,促進音樂產業發展。

其次,獨家版權提高內容收益,推動作品創新。數年前網路音樂發展與盛行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產業精品生態環境,盜版的猖狂和市場的無序嚴重製約了內容公司的資金循環,十幾年持續探底的產值走向令產業人才大幅流失,音樂精品的斷層與青黃不接已是網路音樂史留給後人的不爭事實。獨家版權的合作方式成為唱片公司回春的福音,獨家版權的授權收益成為各大內容公司的主要盈利來源,為公司投入內容創新、打造精品提供了必要的儲備資金。與此同時,獨家合作為互聯網音樂拓展了嶄新的盈利模式,用戶通過平台購買數字單曲或數字專輯成為唱片公司的重要收益。

再次,獨家版權迎來可喜成績,解決當下難題。產業近兩年的飛躍證實了獨家版權對音樂產業的適用和助力,近96%數字音樂營收佔比讓毫無爭議地成為數字音樂大國,流媒體年度30.6%的增長成績再次讓成為矚目的焦點和效仿的對象,Apple Music,Tidal等音樂服務平台都紛紛開啟了獨家版權的合作方式。站在某些版權布局較晚的平台立場來看,合法版權價格確實不低,而今雖然擁有了口碑和流量,卻難以實現盈利,心中難免不快;但換個角度來看,提前的版權布局豈不也是一種有責任感的風險擔待?如今基於願買願賣原則,同時參考國際版權價格水平(國外版權價格遠高於國內),轉授權價格雖然不菲,卻也合情合理、無可厚非。

最後,獨家版權促進良性循環,優化傳播生態。如果讓我們重新回歸爭論焦點「獨家版權是否抑制音樂傳播」問題,僅從字面上加以解讀的話,答案是肯定的。但在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強調傳播沒有錯,但在沒有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強調「新」秩序,或者說在市場秩序和付費習慣不夠成熟的情況下強調「傳播」,是否又會讓我們回歸曾經的「繁榮」無序傳播?制約產業發展的問題很多,是否當下就必須捨本逐末,追求每一個枝節的完美呈現?我們的許多問題也是世界音樂產業的共同挑戰。至今為止,美國作為音樂產業第一大國仍在探索建立「全國音樂大資料庫平台」的解決方案;歐盟正在推進幫助音樂創作主體縮減價值差、提高報告透明度的法案請求;各國都希望在流媒體時代探索合理科學的酬勞機制,開啟良性的生態循環。對而言,即便傳播是音樂社會屬性的終極目標,當下建立用戶對音樂的尊重、解決用戶的付費習慣,卻是我們實實在在需要解決的源頭問題,是音樂市場迫在眉睫的關鍵問題。

用戶是音樂產業循環的起點,是消費主體;用戶也是音樂傳播循環的終點,是審美主體。獨家版權並不是目的,而是驅動音樂正版化、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策略,是培養用戶付費意識、建立付費習慣的有效手段。有了循環起點的用戶付費和資金積累,才能有今後的優秀作品、優質服務、公平分配和良性傳播,最終才能實現用戶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審美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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