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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梁溪法院賞金尋「老賴」打擊拒執

原標題:無錫梁溪法院賞金尋「老賴」打擊拒執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蔣晨虹準確下落並協助法院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或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財產線索的,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的,給予人民幣10000元獎勵……」5月4日上午,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舉行「打擊拒不申報、虛假申報財產執行月專項活動」新聞發布會,現場公布兩起典型案例的懸賞公告,分別給予提供線索者10000元、5000元獎勵,這是最高院出台與強制執行有關的三個規定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無錫兩級法院首次公開懸賞。

為了破解執行難,最高院放了大招,密集出台兩部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和一個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懸賞公告的出現,將進一步發揮群眾力量,助推化解執行難。

「老賴」住豪宅卻拒不申報財產

名酒600餘瓶、紫砂壺茶具25把、茶餅18塊、名表2塊、硯台3件、高檔電腦3台、金銀首飾若干……新聞發布會現場播放的視頻顯示,2017年4月26日,梁溪法院執行局幹警對被執行人蔣晨虹在宜興的別墅進行現場搜查,其家中的豪華程度令人咋舌,法院當場查封、扣押了相關財物。

據悉,在這起施旭東與蔣晨虹、馮俊民間借貸糾紛強制執行案中,馮俊於2013年2月向施旭東借款2000萬元,蔣晨虹對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蔣晨虹為該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后經原南長法院調解,馮俊歸還施旭東借款本金及利息2200萬元,蔣晨虹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馮俊、蔣晨虹未按民事調解書履行還款義務,施旭東向原南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南長法院於2015年11月28日立案執行,並向馮俊、蔣晨虹發出財產報告令。后馮俊向法院申報了財產。但蔣晨虹卻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在收到法院財產報告令后未向法院申報財產。

執行過程中,原南長法院查封馮俊、蔣晨虹名下房產,凍結蔣晨虹名下徐州虹達置業公司股權,並將馮俊、蔣晨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出境。

今年4月26日,梁溪法院對蔣晨虹在宜興的居所進行了現場搜查。4月28日,梁溪法院對另一名被執行人馮俊在宜興的居所進行現場搜查,現場查封高檔鋼琴1架,扣押了銀行存摺、邊境通行證等物品。

從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目前該案查封、扣押的情況來看,被執行人蔣晨虹存在奢侈生活消費,涉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針對蔣晨虹這一情況,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人施旭東提出的懸賞申請后,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遂發布上述懸賞公告。

抵押房產被「老賴」擅自租賃規避執行

當天發布的另外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執行人不僅不申報財產,其名下的抵押房產還被擅自長期租賃。

2013年3月,江蘇辛巴地板有限公司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借款500萬元,吳俊以其名下10套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后經原崇安法院判決,主債務人辛巴地板公司向銀行無錫分行歸還貸款本金及罰息,銀行無錫分行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吳俊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辛巴地板公司、吳俊等未按判決履行義務,銀行無錫分行向原崇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崇安法院於2014年7月17日立案執行,並於同日向辛巴地板公司、吳俊等發出財產報告令。

但辛巴地板公司、吳俊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在收到法院財產報告令后未向法院申報財產。吳俊在抵押房產上還設置了長達15年的長期租賃,導致該部分抵押房產無法啟動處置程序,且本案其他查封資產均為輪侯查封,2014年12月11日,原崇安法院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從本案立案執行以來的3年時間裡,辛巴地板公司、吳俊未按判決履行歸還欠款義務。

2017年4月20日,梁溪法院恢複本案執行,依法對被執行人辛巴地板公司、吳俊等進行網路查控。根據銀行查詢信息反映出,辛巴地板公司一直在正常經營,2016年全年出口總額達到580餘萬美元,其名下有銀行存款共計360餘萬元,法院遂對該筆銀行存款依法予以凍結。

2017年4月26日,梁溪法院對辛巴地板公司及吳俊在宜興的居所進行了現場搜查,扣押辛巴地板公司2016年以來的財務賬冊若干,查封吳俊居所內的名貴沙發、鋼琴,扣押銀行存摺、購物卡等多件物品。

從目前查封、扣押情況來看,被執行人辛巴地板公司、吳俊涉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遂發布了針對吳俊下落及財產線索的5000元懸賞公告。

鐵拳執行壓縮「老賴」生存空間

據執行一局局長張嘯明介紹,上述兩起典型案例中,被執行人蔣晨虹、吳俊經法院依法傳喚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發布懸賞公告徵集蔣晨虹、吳俊下落及財產線索,並將在蔣晨虹、吳俊到案后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張嘯明表示,「對該兩起案件中所查扣的賬冊資料及物品,法院將在核查或審計后,依法評判被執行人是否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事實,並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這兩起典型案例是梁溪法院鐵拳執行的一個縮影。自梁溪法院成立以來,該院執行局持續打擊拒執行為,不斷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僅4月中下旬就連續開展了5次集中執行活動,共出動幹警82人次,涉及38起案件,促成6起案件和解結案。

新聞發言人、梁溪法院副院長鄒岩介紹,在總結前期成功經驗的基礎之上,梁溪法院定於今年5月集中開展「打擊拒不申報、虛假申報財產執行月專項活動」,此次專項活動重點打擊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和虛假申報財產兩種規避執行行為,通過集中全院執行幹警力量統一執行的方式,對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被執行人依法予以拘留、罰款、納入失信名單。通過集中打擊和依法懲戒,有力震懾違法被執行人,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生效法律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營造「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良好的法治環境。(苟連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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