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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購物時孩子被砸傷 索賠10萬元被判自擔三成

原標題:商場購物時孩子被砸傷 索賠10萬元被判自擔三成

家長帶孩子逛商場一定要注意安全。昨日記者從青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因逛商場時孩子被試衣鏡砸傷,孩子媽媽被法院判自擔三成責任。

2016年1月,黃女士帶著自己兩歲半的兒子來到青山區逛商場,逛著逛著就逛到了某商場里的一處女裝專櫃,黃女士看中幾件服裝,準備到試衣間試穿。

這試穿不要緊,兒子一下就沒看緊,兩歲半的兒子趁著母親轉身試衣的空當,一溜煙就跑到試衣間外面玩兒去了,沒過多時,便傳來啪的一聲,黃女士出去一看,兒子正被一塊一米多長的試衣鏡壓在地上,玻璃碎了一地,試衣鏡的邊框正好壓著兒子的腿上,導致腿骨骨折。

經過數天治療,兒子好得差不多出院了,一鑒定,已經構成了十級傷殘。因為協商不了,黃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商場和專櫃賠償10萬元。

青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商場和專櫃作為試衣鏡的所有人、管理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黃女士未看護好未成年人,自己也應承擔部分責任,經核算,孩子受傷導致的經濟損失共計9.5萬。

於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黃女士及其子自擔三成責任即承擔2.85萬元。

判決后,專櫃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維持原判。

法官手記:現代社會是個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人們可以享受豐富的物質生活,周末休息和家人逛個商場再平常不過,但是,危險也是無處不在,商場及專櫃固然要保證設施的安全,但我們在享受購物體驗的同時,也應當時刻提防著那些不起眼的風險,尤其帶著小孩時,更要注意安全。否則,自己還是得承擔責任。(以上人物均為化名)(記者萬勤 通訊員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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