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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公務員辭職了還能再考嗎?

其實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后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不能用來指導全局。

1、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2、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后,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

原則上公務員在試用期辭職后是可以再考的。那麼正式公務員呢?

按照招考公告: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單位如果同意你辭職,你就能報考,單位如果不同意你辭職,你自動離職則按照《公務員法》屬於單位辭退你,你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但按照國家人力資源與保障部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公務員3年內不得報考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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