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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重拳整治地下停車場挪用 大型商業體成整改重點

2017年2-3月份,甘肅省蘭州市在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中,已對西單商超等四家將規劃配建地下停車場挪作他用的大型商業體下達整改通知書並做聯合執法督查,意在堅決恢復其原本公用停車功能,緩解交通壓力,這四家商業體均位於主城區多個商貿繁榮區域。

2006年至今,蘭州市對地下停車場挪用問題至少發起過四輪整治工作。2016年後半年,蘭州市按照承包時限逐步取締了由政府規劃設立的人行道停車場,在2017年初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中,交警部門加大對已取締人行道停車場和背街巷道亂停車的整治,主城區停車難的問題更加凸顯,商業繁華路段車輛排隊挨罰現狀持續兩月依然。大量車輛無處停放,反覆繞圈找尋停車位,反過來導致路面交通流量成倍增加,進一步加劇了交通擁堵。恢復地下停車場應有功能不容怠慢。

位於西關十字商圈的西單商場

蘭州之堵,車難停,易遭罰

三線城市蘭州最早於2010年就開始實行機動車按尾號、單雙號限行。根據交警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蘭州全市機動車已達89萬餘輛,年增長率為15%以上,平均每天新車註冊400輛以上。而與之相對的卻是,在交警部門辦理登記備案的公共區域停車位僅有6萬餘個。按照國家標準,每一輛車必須要有一個基本車位,15輛車必須要有一個公共車位。但蘭州目前平均每百輛機動車擁有公共停車位僅6.74個。也就是說,市區90%以上的車輛無固定車位,除部分停放在單位、居民院內外,其他全部占路停放。

主城區停車位嚴重不足加劇了交通壓力,辛苦了交警,也傷了車主的錢包。尤其是商業中心區西關什字、南關什字、東方紅廣場附近,停車位很少,各大醫院配建的停車位缺口很大,嚴重不足,在這種狀況下,市區次幹道、小街小巷都停滿了車,一些小巷裡面的車被堵出不來也屬常見,車輛違停被貼罰單也成了蘭州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間的常態。以南關十字-雙城門為例,沿慶陽路不足1公里路段的人行道台階上曾被蘭州市政府設立過多處收費公用停車場,因該地段銀行、餐飲企業、賓館、購物中心密集,每天隨時有大量流動車輛在此路段停靠,會不會被貼罰單,完全要看交警在什麼時出現,經常是你方被罰他又來。據蘭州市交警支隊指提供的數據,自大整治以來不到3個月,蘭州市共查處機動車亂停車139840餘起,同比增長2倍多。

停車難使原本擁堵的蘭州城區交通情況進一步加劇,已經成為城市交通擁堵的一大頑疾。以南關十字開盛集團門前公用停車場為例,雖然臨時由收費改為向社會免費開放,但要進場往往要排隊等候四十分鐘或更長時間,大量車輛排隊等候導致原本暢通的酒泉路在此形成了一個堵點,不明白靠邊排隊的車輛一旦誤入金塔巷這條單行道,就得在蘭州最堵的區域來迴繞行重新尋找停車機會。蘭州市交警支隊也指出,大整治期間雖然交警部門整治亂停亂放卓有成效,但是因大量車輛無處停放,反覆繞圈找尋停車位,反過來導致路面交通流量成倍增加,進一步加劇了交通擁堵。亟需加快停車設施建設速度、加大供給力度,切實緩解停車難的突出問題。

在主城區商業繁華區域停車位嚴重不足的狀況下,有些單位把原規劃配建的停車場挪為它用改成超市、商場、倉庫、娛樂

場所,使蘭州交通問題雪上加霜。恢復地下停車場對公眾開放成了蘭州市政府老生常談的問題。

跨度10年整治地下停車場挪用

2016年12月27日,蘭州市委、市政府「兩辦」印發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的通知,再度明確由市規劃局牽頭多單位配合嚴格監督商業設施、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全面開放規劃配建停車設施,挪作他用的要堅決清退恢復。2017年元旦,蘭州為期半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啟動於2月1日起實施的《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其中第十四條列明:未經市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變更規劃確定的停車位,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車輛提供停放的用途。已經改變用途的,應當自行恢復;未自行恢復的,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理,限期恢復。

時間退至2014年,由蘭州市工商局牽頭、多部門配合的整頓辦公室成立,對全市範圍內利用地下空間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規劃非停車場的經營場所轉型為地下停車場,享受市級有關優惠政策。

向前推5年,2012年《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有同樣的規定。

再向前推10年,2006年8月8日,一位時任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專程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研並在現場辦公時要求蘭州市交警支隊牽頭,市規劃局配合,對全市已建成的地下停車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凡規劃審批確定為停車場而挪作他用的,必須限期清退,恢復停車場功能,以解決停車難問題。

2017年3月31日,蘭州市規劃局

相關處室負責人向記者披露,今年市規劃局確定對100多家商業設施、醫院和配套有商業功能區的住宅建築進行核查,這些單位按規劃均配套有公用地下停車場,截至3月份已核查了60多個,其中有4家不符合規劃要求,沒有按停車場使用,屬於停車場挪作他用。2月份對這四家商業體分別下發了恢復停車設施的整改通知書,3月29日由市交通整治行動指揮部、市委督查室、規劃局、工商局、商務局對這四家進行了聯合執法督查。這四家商業體分別是位於西關十字商圈的西單超市(產權單位:蘭州金達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東部商圈的原商科所(產權單位:金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於小西湖商圈的甘肅金府燈具市場(產權單位:丁某某)和義烏商貿城(產權單位:義烏市白天鵝房地產開發公司蘭州分公司)。除義烏商貿城挪作庫房外,其他三家改作地下商場、超市。該次核查及清理工作屬於蘭州市為期半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內容之一。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次聯合執法的目的就是看下達整改通知書以後(企業)採取了什麼措施,整改了還是沒有整改。沒有條件整改,得有一個方案,什麼時候能夠按要求整改到位」。「採取行動以後這四家單位表態要整改,但需要一定時間,聯合執法組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對於社會反應強烈的東方紅廣場商圈的國芳百貨、東部商圈的蘭州瑞德摩爾城市購物廣場兩大商業體將地下停車場挪作他用的問題,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根據蘭州市工商局提供的信息,這兩家單位已於2016年得到整改。

審批不規範,整改難度大

十年來參與整治工作的行政單位多達10個,但究竟有多少家被挪用的地下停車場得以整改恢復?記者走訪蘭州市多個在往屆歷次整改工作起主導作用的行政單位,被提及最頻繁的一句話是「情況太複雜、難度太大」,很難得到明確答覆。

2014年,蘭州市成立了一個由市工商局牽頭,規劃、消防、人防、安監等多部門配合的整頓辦公室,對四區利用地下空間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據蘭州市當地媒體報道,截至2015年1月份,市工商部門共對近郊四區256處地下空間經營場所進行了摸排和複核。其中城關區174處、七里河區37處、安寧區12處、西固區33處。涉及的行業有:餐飲62處、商業90處、歌舞廳22處、洗浴17處、網吧12處、棋牌

撞球25處、住宿7處、加工企業2處和其他行業19處。總經營面積531392平方米。這些經營場所中存在規劃用途改變、未取得消防審批等經營行為,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這其中「改變性質需要恢復到原來停車場的有100多家,但是改變不了。」蘭州市工商局一位曾經參與該次整頓工作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為什麼改變不了?

「規劃時的停車場改成商場了,這是由誰批准的?(牽頭單位)提出某商場地下很大,改變了用途,需要整改,但其他部門不接受,沒有人下處罰決定。地下停車場挪作商業用途的,商家給經營戶出租十年二十年,商場有的幾百戶(經營戶),工作根本沒辦法向前挪一步,而且承擔了很大的風險。義烏商貿城、瑞德摩爾,2015年企業提出自行整改,瑞德摩爾我們盯著讓他們恢復了部分路段的地下停車場。這裡面非常複雜,這個工作搞了將近一年,最後沒辦法進展,就給市長彙報,最後交給安監局。」 這位負責人稱。

那麼該項工作在2015年移交后做了哪些推進呢?蘭州市安監局法規處一位負責人在多方核實后告訴記者,此後安監局對該項工作做過兩次督查,並且形成了彙報文件。但截至記者發稿,對方並未提供。

地下停車場挪作他用這個歷史上形成、積累的問題即使今天,整改難度依然很大。根據2002年生效的《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管理辦法》,工商、環保、衛生、文化、公安等行政部門核發有關執照、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正本和《房屋產權證》並核對其用途,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和《房屋產權證》,或者改變建築物、構築物用途的,不得核發有關證照。蘭州市規劃局上述處室負責人向記者直言情況很複雜、壓力很大。以西單超市為例,本屬於規劃用的地下停車場,但其用於商超的營業執照、消防手續均合法有效,整改則必須由發證部門註銷證照。而已列入整頓的四家單位,其中三家涉及商場和超市。

蘭州市交警支隊主要負責人3月26日在公開答覆商報記者的提問時指出,「幾個大商場,反映突出的我們持續在抓,從群眾的角度講,在這個地方購物停車不方便,交警沒有辦法,只能通過倒逼的辦法,逼著企業把地方騰出來。這些企業單位,把停車位挪作他用,希望媒體暗訪,看看他們都幹了些什麼?實際上也是一個火災隱患,下面有做洗車房的、當做庫房的,挪作他用,改變了他的結構,其實我們也很急。按照目前我們蘭州市停車管理辦法,對這種挪作他用的,我們有處罰權,但只能罰一萬,一萬對這些企業來說,比撓痒痒還輕。所以還是呼籲我們的一些主管部門,我們交警部門對停車場(管理)這一塊兒還是附帶的,也是孤掌難鳴。所以也是結合這次交通大整治,我也跟我們好多大隊長講,一定要和咱們的方方面面結合起來,通過這一次情況,把我們過去背的鍋要說清楚講清楚,把一些問題找出一個解決的辦法,當然是最好的了,有些問題可能是解決不了的,但可以引起人們的重視,減少他的隱患發生,也是好事」。

大網撈魚不能忽視小魚之多

據記者採訪獲取信息,2014-2015年蘭州四城區256處地下空間經營場所中,「改變性質需要恢復到原來停車場的就有100多家」,蘭州市規劃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這100多家包括按規劃配建地下停車場的、一些違法和查不到規劃手續的建設,而且部分由經濟區、高新區自行審批,故不在蘭州市規劃局本次核查之列。該負責人同時解釋,本次由蘭州市規劃局

確定的100多家核查對象限定了主城區相對商業面積大、規劃配置停車位多的醫院和涉商業經營的建築體,「如果本身商業面積很小,停幾輛車也沒有什麼意義,所以這部分被剔除」 。

地下停車場非法挪作他用表現為一些業主、物業公司擅自改變地下停車場的使用性質,為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而將停車位挪作商場、超市、餐廳或倉庫、洗車場等商業經營場所。這些違法挪用,擠佔了本應用於停車的位置,將車輛趕上了路面,造成亂停放現象頻發,影響了中心城區的道路暢通。所有建築在建設階段都會根據建築性質,報送消防部門審查消防設計,不同的建築功能,其建築的防火消防設計也不一樣的,地下停車場改成商場、倉庫或者其他商業用途,那麼原來的設計都需要從新設計,不經報批修改消防設施而擅自改變用途,同時埋下了安全隱患。

縱觀全國,近年來隨著車輛快速增長、城市交通擁堵日益嚴重的形勢,各地對城市地下停車場挪作他用的整治與恢復工作屢見報端,在北京和上海,如果在規劃中應該建成地下停車場的空間被挪作他用,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大多城市在這方面的管理和法規明顯滯后,整治工作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只見責令恢復,未見對其處罰。蘭州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戰役打響,重拳整治之下那些被挪作他用的停車場「還民」之路究竟還需多長,讓我們拭目以待。

2017第五屆西北商業地產高峰論壇敬請期待

時間:2017年4月27日

地點:·蘭州

諮詢熱線:029-89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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