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不久昆明老司機們
瘋狂排隊交罰款的「盛況」么?
隨後,省、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回應: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加大管理力度,自2017年5月22日起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且符合記分規定的,將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對駕駛人執行記分管理。
昨天!昆明交警的官微也正是放出這個消息:
2天後!
交通違法沒有不記分只罰款的了
全部統統都要記分!!!
此前,雖然有電子眼抓拍
但是依然有不少老司機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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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組數據對比清楚了解
5月8日各路口15分鐘違法情況
5月16日各路口15分鐘違法情況
昆明交警公布的交通違法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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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機可能不太明白,現在違法不也都在記分嗎~全面記分又是什麼意思?
是這樣的,在現階段我們有一些交通違章是只交罰款不用記分的,不過從今年的5月22日起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且符合記分規定的將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對駕駛人執行記分管理。
溫馨提醒:
接下來的時間裡
大家可能會籌備周末或是端午節小長假的出遊計劃
若您是有車一族的話
開車就更要謹慎了~
交警蜀黍貼心的給大家整理了記分細則
快快轉給身邊開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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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分,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還有記滿超過12分腫么辦?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違法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就需要進行為期7日的滿分教育(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日)。
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日。
記滿12分需要參加滿分教育,那如果沒有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不要學習呢?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以及校車駕駛人也要參加學習。這就是審驗教育。
駕駛人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採用現場審驗教育形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互聯網、電話、簡訊等方式,告知滿分駕駛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滿分教育,告知審驗教育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教育。
長期接受來稿,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部分素材來源:昆明交警
製圖: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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