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昨日(7月13日)發布通告,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安徽濟人葯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5批次藥品不合格。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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