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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時分,村民馬某家的房子卻突然燃起熊熊烈火,火勢迅速蔓延,滾滾濃煙及通紅的火光驚醒了熟睡的村民,大家趕緊爬起床趕來將火撲滅。調查之後,起火迷霧被層層揭開,事件真相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這場火竟然就是房屋主人馬某自己放的。
李某是本案被告人馬某的嫂子,馬某的哥哥死後,馬某與嫂子因爭哥哥的死亡補償金產生矛盾。李某在馬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丈夫的死亡補償款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馬某多次向李某索要銀行卡及密碼未果。因為此事,馬某一直懷恨在心,並伺機報復。2016年9月3日凌晨,馬某酒後趁李某等家人不在家,便使用汽油點燃其與家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后逃離現場,造成房屋及屋內財產被燒毀。經鑒定,被燒毀的房屋及財物價值13490元,同時,被告人馬某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精神正常。
雲南省元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馬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放火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遂結合案件事實、情節並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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