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崢毆打女記者致傷 一言不發從警局離開,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7月28日晚11時左右,徐崢與某工作室女記者發生肢體衝突。據目擊者描述:徐崢在發生衝突時已經是醉酒狀態,女記者臉部被徐崢腳踢三次造成左眼眶受創出血,視力模糊。
后徐崢自行來到北京建國門外派出所報案。凌晨3:30分,女記者被民警送往醫院驗傷,據該女子透露,徐崢在派出所內承認打人事實並向女子道歉。凌晨5時左右,徐崢從派出所離開,只見徐崢坐在警車上沉默不語,表情凝重。
很多網友表示:支持徐崢,明星也有自己的私生活,也有一部分人稱:再怎樣都不應該打女人。
在這裡王同學想說幾點:
一、狗仔隊怎麼可以叫記者?
二、無論男人女人都無權侵犯別人的隱私權。
三、明星也是普通人,是個人都會衝動打人的,何況是喝了酒的。
四、無論是誰打人,都有警察叔叔去處罰他,他會受到相對應的警示,無需我們討論,畢竟不是打了人而逍遙法外的人。徐崢主動去報案,而且進行了道歉。
五、【正常情況下】男人打女人肯定是不對的,得剋制,但是要看原因。
這種時候,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就事論事。這件事,你怎麼看,你認為錯究竟在誰?